2009年6月5日 星期五

利益眾生九種觀察之記要 --- 渣•華智仁波切 著作

渣•華智仁波切 著作
噶陀仁珍千寶•貝瑪旺晴 譯釋
 
任何一位已受清淨菩薩戒之菩薩,除直接或間接行利益眾生外,無其餘事情,但若不瞭解利益眾生之方便法,則可能所作不僅未能成為利益眾生之事,且有直接或間接傷害之虞。因此須用九種觀察而行利生。
初、觀察自他二者。
1. 若直接或間接對自他皆有利益則可為之。
2. 對自他不僅無利益且有害處時則不可行。
3. 對自己有利益而他人有害則不可行。
4. 對自己有害處而他人有利益,則視當時情況而定。
(所指情況為:)
1. 初學者當以防止自己受害為重,如同樹木之幼苗,防止自己受害即是利益眾生之根。
5. 勝解行發心者以利益的情況為重。
6. 登地者以一心利他為重。
第二、觀察利害之大小者。
1. 若直接或間接對眾生有大利益,而對自己有微害時, 則可行利生。
2. 對眾生有微小的利益,對自己有極大的害處時,則不可行。
3. 倘若利害大小相等時,則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所指情況為)
1. 初學者要以防止自己受害為重, 如同樹木之幼苗,防止自己受害即是利益眾生
之根。
2 勝解行發心以上者則以行利他為重。
第三、觀察眾生之優劣者。
1. 對如畜生等下劣眾生有利益,而如人般的高等眾生有害時不可行。
2. 對人等眾生有利,而少數畜生等下劣眾生有害時可行。
3. 一般凡夫和修學佛法者,亦如是觀察。
4.同是修學佛法者中,如聲聞、緣覺與菩薩聖眾亦如是觀察。
第四、觀察眾生之多寡者。
1. 對眾人有説明,而對少數人有害時可行。
2. 對眾人有害,卻對少數人有利益,則不可行。
3. 若得利或受害者之數量相等時,用善巧方便法防止害處,並儘量作有利益之事。

第五、觀察此生與來世者。
1. 若對此生和來世皆具利益,則完全可行。
2. 若對二者皆無利益,則千萬不可為之。
3 .對此生有利益, 但來生有害時也不可行;
4. 倘若對此生有害處,而來生有益處時,用方便法拯救此生的害處, 再行來生有利益之事。
第六、觀察戒律與不善業者。
雖然本身是具戒者,但為利益某些眾生,對他人只行惡業卻具有大利益時,佛陀開
許行十種惡業,因此可行的學處有:
殺生:如果親見有人為了小利益,而造無間罪如殺害聲聞、緣覺、菩薩等聖眾。雖然本身注重因果,但對他人發慈悲心而殺害此眾生,則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從前我等導師(釋迦牟尼佛)曾經轉生為大悲商主時,和五百位商人一起去大海(取寶)的途中,一個名叫短矛黑人的兇殘強盜企圖殺害五百商人。大 悲商主想:這五百商人全部是不退轉菩薩,如果這個人殺害了他們,他將會在地獄中住無量劫(感受痛苦),實在可憐,若我殺了這個人,他就不會墮入地獄,我自己墮地獄也是沒辦法的。這樣想了之後,大悲商主以非凡的勇氣殺了那個強盜,(以此業大悲商主不但未墮入惡趣中,而且)圓滿了七萬劫的資糧。此公案表面上看,大悲商主是造了惡業,因為他是菩薩親自殺了一個人,實際上是善業,因為他沒有牽涉私欲,暫時保護了五百商人的生命,並且究竟把短矛黑人從地獄的痛苦中解救出來,所以是極大的善業。
不與取:若本身親見有人竊盜僧眾及佛塔的財物,而菩薩有能力,對此人發慈悲心,將財物歸還原處。則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
邪淫:本身親見未婚男女,心生猛烈貪欲非常痛苦時,在家菩薩與其交媾而引入正道,則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往昔,星宿婆羅門的兒子,許多年 中在林中持梵淨行。一次他到城中去化緣時,一位婆羅門女對他生起貪心,欲絕身亡。星宿婆羅門子對她生起大悲心,與她結成夫妻,(以此業而)圓滿了四萬劫的資糧。諸如此類的破梵淨行也是開許的。
妄語:為了救度許多眾生的命,或使束縛、斷肢者得解脫,說各種方便妄語,則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
兩舌:為了邪惡師或惡友所攝受的眾生,發慈悲心講各種離間語,使他們互相遠離,則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
惡口:若某些眾生入邪道行惡業時,無法用婉轉的言詞阻止,而對他發慈悲心,用猛厲、輕蔑的態度說粗話,則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
綺語:當一些眾生心裏悲傷痛苦時,若他喜歡歌舞,唱歌等無意義之事,對其發慈悲心,以跳舞、嘻笑、樂器、唱歌等各種方式令他歡喜,而引入善道,則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
貪心:雖說意之三不善業佛陀並未開許,但為利益他人即是可行之學處,若本身親見饑餓者,但自己無可佈施之受用時,對富翁或慳吝者發慈心,心想將他的食物、財富,用種種手段竊盜來並佈施他人,如此貪他人之食、財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
害心:有些眾生成為上師、僧眾的怨敵,對他發慈悲心,用猛烈現象的誅法傷害此眾生的身和命,此害心不但不成罪業,且增長許多福德。
邪見:有些眾生喜歡邪惡見行,對此眾生發慈悲心,暫時教他邪見而後引入清淨正見,如此亦可。此十種皆不成惡業,且增長許多福德。
二十戒論雲:「心具此無不善」如此說,不善之根在成為爭論之因、僧眾鬥爭或許多信眾此厭惡心,又本身是初學者也不可行。
第七、觀察佈施之興衰者。
甲、觀察財施之興衰
1、若親見貧困之眾生,在本身具可佈施之財物且對本身無害處時,若對他有幫助,則儘量將財物施予他,使其斷止惡念引至善道。
2、當財物的佈施成為自己身、命和三學(聞、思、修)的障礙,且對他人也只有小利時,則不可行。
3、縱使佈施非常少的財物也要面帶笑容,言語溫和,讓對方感覺善意。
4、做財佈施時彼此的利害相同,或無其他用處,則應分給佈施。
5、財佈施須瞭解如下:出家菩薩捨棄一切財物,以無可施為首要;在家菩薩需要注重佈施為最要;住在僻靜處之出家眾,不可注重財施,但應將化緣時缽中所得與貧困者一同享用。
乙、觀察施身之興衰者。
菩薩補特迦羅不是施身的時期,倘若真實佈施身體則成為魔障,因此若有人需身體時不可真實施予,但心裏發心將全身或部分身體施予眾生。
證地者若真實佈施身體對眾生有很大的利益時,則可完全施予肢體、血肉等一切所欲所求。
為了食肉的眾生,依靠大願力,屢次投生為大象或大魚等,凡食此肉之眾生,將依靠菩薩的願力生善趣和獲得解脫之因。
丙、觀察法之興衰者。
1、若有人求法而不成為菩薩禪定的障礙,則他所需者皆可法施;
2、若求法者不具緣且成為禪定之障礙時,則不可給予;
3、僅對本身禪定有些微之障礙,而求法者具緣時可給;
4、雖對自己無任何障礙,但求法者是外道、邪見者或盜法者,則不可給予;
5、本身並不知佛法,但為了獲得求法者的供養或尊敬,假裝非常瞭解的模樣,自創邪法,此罪業無量故不可為;
6、若本身真實了解法,則不可因慳吝或懶惰而捨棄具緣者,必定要教導佛法。佈施中最殊勝者即法佈施。
丁、觀察無畏佈施之興衰者。
1、若菩薩本身有能力作眾生的救怙主,則必定為之;若無能力則不為;
2、雖有能力但對自身有害時,則不可為;
3、雖然能力微小,但對自他無害時則盡力為之。
第八、觀察眾生之種種欲心。
本來眾生的種性、根據、思想、欲心等不可思議,但是總述在八種之內:
1.想要善趣及解脫的因和果,但缺乏勝解心的種性;
2.想要天人安樂享受的因和果;
3.想要聲聞道和果;
4.想要獨覺道和果;
5.想要菩薩乘的道和果;
6.想要大乘真言的道和果;
7.想要深要頓悟的道和果
8.想要不屬於任何種性,很容易變化的種性。
如此觀察這八種。在此中除缺乏種性和不一定種性二種以外(1.和8.),其餘六種種性,他們所需合適其根器之法與財物,皆可佈施,此亦是由下士道引至上士道,但上士道不可引至下士道,更不可教不合適其根器之法。
不一定種性須慢慢引至大乘,絕不可引至劣道;斷種者也不可捨棄,先財佈施結緣再祈願,將來此種成為三寶所調伏的徒眾。依財佈施時須瞭解眾生之種種欲樂。要觀察人的種性、食物等大小、多寡、淨垢、可否、利害,合適的利益眾生。
阿闍黎寂天雲:「如是佈施時,一切須限量。」如是說。具足神通或法慧眼的菩薩眾,須觀察眾生的種種欲樂和觀念,為利益眾生財富的佈施等,用種種適當的方法而行。
第九、觀察自法的興衰。
若能本身直接利益眾生,就可間接利益更多眾生,也不成聞思修的障礙,要儘量真實作利益眾生之事。反之,成聞思修之障礙,則不可為之。真實利益眾生之大小,自己聞思修有無害處,害處的大小仔細觀察,以一切利益為主,若同等時以利他為主;不可為小利益而捨棄大利益,最主要是利他而想,如此九種觀察時,可行之事全都為之,不可行之事皆捨棄之,若如此作,則菩薩不僅不犯墮罪,且具有功德;反之,則菩薩犯墮罪,但若為眾生而行大事,即使捨棄自己的小利益或違犯 戒律亦無妨。此名「為利益眾生犯墮罪的影子」,假使愚者視之以為犯了墮罪,實則戒體上無絲毫罪業;倘若親見利益眾生之大事,卻注意自己的小事和支分的戒律,而捨棄眾生之大事,此名「無墮罪的影子」,假使愚者視之以為不犯罪,實則戒體以犯罪業,因此,捨棄「無墮罪的影子」和墮罪二者,儘量學習「犯墮罪的影子」和無墮罪二者。上述所言即是「如何學習饒益有情戒」。
三種戒律乃一體異面,菩薩三種戒律的唯一體性——為利眾生。但次第是分開的,清淨戒是為利益眾生而先成就自己;攝善法戒是為作自利利他;饒益有情戒 是專為利益他人。初學者要注重清淨戒;勝解行者要注重攝善法戒;登地者要注重饒益有情戒。清淨戒之作用是為捨棄障礙自他利益的違緣;攝善法戒則是為自他利益一切功德圓滿;饒益有情戒則為應圓滿的一切事業圓滿。此三戒若無智慧的助伴,渡化眾生的時間較長。因眾生恩將仇報的緣故,聲聞緣覺也十分厭倦,如果瞭解無我勝義智慧,一切法無實虛空般,則不會厭倦。否則過去諸佛也未渡化,因眾生恩將仇報的緣故,對眾生之事恐怕會起厭倦的聲聞心。
一切善業攝受於二資糧故名攝善法戒,圓滿增上意樂故名菩提心,自他二者不欲痛苦只欲快樂的心念平等故,愛護其他愚疑之眾生。三戒真實情況之自性上分為二種,一者現前,二者隨眠。對人來說,初學者的三戒是了義;對勝解行者而言,別解脫是不了義,其餘二者為了義;登地者而言三者皆為不了義,了義上無可守 的戒律。對時間上而言,別解脫戒終其一生,其餘二者直至菩提之間。勝義上言,無一眾生自緒輪回,世俗上短暫的業和煩惱,幻化般的眾生,引導幻化般的意識, 唯受幻化般輪回的痛苦,彷佛有人睡覺夢境和心識般,佈施等所作之事,若有空性和慈悲心之攝受,則成遍智的因或道,菩薩初次要作無上三法的佈施等遍智之道,此用無上發心之引導,無上回向或祈願的收尾,無上智慧的契印。第一者:「為利益一切有情,吾快速修成佛果再來饒益有情」,須此種堅定的行心;第二者:如「以此功德證遍知果位,證以摧伏過失之諸敵,生老病死洶湧之波淘,願渡眾生解脫輪回海。」;第三者:攝受三輪體空的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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