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轉貼]佛陀的啟示(3/3)

第六章 無我論



一般用到「靈魂」、「自我」、「個我」或梵文裡的「神我」( Atman)(編者註: Atman其實只是「我」的意思,一般均譯為「神我」,沿用已久,但是否與奧義書及吠檀多之哲學相符,甚可置疑。)這些字眼的時候,它們所提示的意義是:在人身中有一恆常不變、亙古長存的絕對實體。這實體就是那千變萬化的現象世界背後不變的實質。照某些宗教說,每一個人都有一個個別的靈魂,這靈魂是上帝所創造的。人死後,它即永久地生活在地獄或天堂裡,而它的命運則完全取決於它的創造主的裁判。依另一些宗教的說法,這靈魂可以歷經多生,直到完全淨化,最後乃與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因為當初它就是從這裡面流出來的。這個人身中的靈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善惡行為所得獎懲的領納者,這種的觀念叫做我見。



在人類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獨一無二不承認這靈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據佛的教誡,我見是虛妄的邪信,與真實絕不相侔。它只能產生「我」、「我的」之類有害的思想、自私的慾望、貪求、執著、憎恨、瞋恚、貢高、我慢、自利主義,以及其它染污不淨法等種種問題。它是世間一切紛擾的泉源:從個人間的衝突,以至國與國間的戰爭,莫不以此為根由。簡言之,世間一切邪惡不善法,無一不可溯源到這一邪見。



人的心理上,有兩種根深蒂固的意念:自衛與自存。為了自衛,人類創造了上帝,靠上帝得到保護、安全與依怙,就像小孩依賴父母一樣。為了自存,人類想出了靈魂(神我)不滅的主意,俾得亙古長存。由於他的愚昧、懦弱、恐懼與貪婪,人類需要這兩件東西來安慰自己。因此,他緊緊地、狂熱地抓住它們。



佛的教誡不但不助長這愚昧、怯懦、恐懼與貪慾,反從釜底抽新將這些(劣根性)連根芟除,以使人類得到正覺為目的。根據佛教,上帝與靈魂的概念,是虛妄不實的。雖然神學是一項高度發展的理論,它們仍然只是極精微的前塵心影,不過穿上了深奧難懂的形上學以及哲學名詞的外衣而已。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為人類所親所愛,使得人類不願聽聞、更不願了解任何與之相違反的教誡。



佛對這點甚為熟知。事實上,他曾說過,他的教誡是反潮流的,是違反人類自私的慾念的。在他證正覺才四個星期的時候,他坐在一棵榕樹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證入真理。此理艱深,難見難解,......惟智者能知之......為強烈的慾望所征服而為黑暗所包圍的人,不能見此真理。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奧、微妙、難知。」



他心裡這樣想著,佛曾一度猶豫。如將他所證真理,解釋與世人知悉,是否將徒勞無功?然後他將世間比作一座蓮池:在蓮池中,有些蓮花還淹沒在水底,有些已長到水面,有些則已透出水面而不為水所沾濡。同樣的,在這世間也有各種根器不同的人。有些人會了解這真理的,佛這才決定說法。﹝註一﹞



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是緣起論的推論,也是分析五蘊所得到的自然結果。﹝註二﹞



在前文討論第一聖諦(苦諦)的時候,已說明所謂眾生或個人是由五蘊綜合而成。將五蘊予以分析審察,找不到在它們幕後另有一個可以稱之為我、神我或自我的長住不變的實質。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緣起論,也能得到同樣的結果。根據緣起論,世間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的(由條件構成的)、相對的、互為依存的。這就是佛教的相對論。



在正式討論無我的問題之前,對於緣起論應有一個簡明的概念。這一項教義可用四句簡短的公式來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註三﹞



在這緣起、相對、互存的原則下,整個生命的存在、持續,以迄寂滅,都在一條叫做緣起法則的公式裡解釋得十分週詳。這法則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為無知,乃有種種意志的活動而成業(無明緣行)。

二、因為有種種意志的活動,乃有知覺的生起(行緣識)。

三、因為有知覺,乃有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產生(識緣名色)。

四、因為有了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發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緣六入)。

五、因為有六根,乃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六入緣觸)。

六、因為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乃生起種種感受(觸緣受)。

七、因為有種種感受,乃生起種種貪欲「渴(愛)」(受緣愛)。

八、因為有種種貪愛,乃產生執取不捨(愛緣取)。

九、因為有執取不捨,乃有存在(取緣有)。

十、因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緣生)。

十一、因為有生命,乃有

十二、敗壞、死亡、哀傷、痛苦等(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



生命便像這樣生起、存在、持續。假使我們將這公式的順序倒過來,便得出如下的緣滅的逆定理:



(滅),因為意志活動止息,知覺也同時止息(行滅則識滅)......乃至因為生命的止息而一切敗壞死亡哀傷等等一應俱滅。



於此應該明白熟知的是:這緣起法則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眾多條件(緣)和合而生( conditioned緣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時構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條件(condition-ing 緣起的)。﹝註四﹞因此,它們之間的關係,完全是相對的、互為依存的、互相聯結的。沒有一事一物是絕對獨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這在前文已講過。緣起法則是一個首尾相接的環,而不是一條直線的鏈子。﹝註五﹞



自由意志的問題,在西方的思想界與哲學界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據緣起法,這問題在佛教哲學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生起的。既然整個的存在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因緣和合的)、互為依存的,我們何能單獨自由?意志與其他思想一樣是緣生的。所謂「自由」,其本身就是相對的、緣生的。無論是肉體或精神方面,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自由的,因為一切都是相對的、互為依存的。自由意志的含義,是一個與任何條件及因果效應無關的意志。但是整個生存界都是有條件的(緣成的)、相對的、受因果律支配的。在這裡面,如何可能產生一個意志,或任何一樣事物,與條件及因果無關?此處所謂自由意志的觀念,基本上仍與上帝、靈魂、正義、獎懲等觀念相連結。不但

所謂自由意志並不自由,甚至自由意志這一觀念都不是無條件的。



根據緣起法則,也根據眾生為五蘊和合而成的這一分析,在人身內或身外,有一常住不變的實質,名為神我、我、靈魂、自我、個我,這一觀念,只能被認為是一種邪信、一種心造的影像。這就是佛教的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



為了避免混淆,於此必須申明,真理有兩種:世俗的真理(俗諦)與最高的真理(真理)。﹝註六﹞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用我、你、眾生、個人等名詞的時候,不能因為實無我及眾生等而將上項名詞視為妄語。這些名詞在世俗共認的意義來說,也是真實的。但是,最高的真理,卻是實際上並無我與眾生。在《大乘莊嚴經論》裡就說:「當知『補特伽羅』祇是假名安立(依世俗說,有所謂眾生),並無實義。」﹝註七﹞



大小乘各宗派的共同特色,就是否定有不滅的神我。因此,就沒有理由假定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的佛教傳統,已經與佛的原始教誡有了偏差。﹝註八﹞



因此,最近有少數學者﹝註九﹞,竟然違反佛教精神,妄圖將「我」觀念,私自輸入到佛的教義之中,實在是奇怪之極。這些學者對於佛及其教義備極尊崇,仰佛教如泰山北斗。但是他們無法想像如佛這般頭腦清晰、思慮精深的思想家,竟能將他們所熱切需要的神我、自我予以否認。他們下意識地尋求佛陀的支應,以滿足他們對永生的需要——當然不是個人的小我,而是大「我」的永生。



索性坦白地相信有神我、自我,甚至明白指摘佛不承認有神我自我為錯誤,都無所謂。可是應要將佛從來不曾接受過的的一種觀念注入於佛教之中,那就不成了。這種觀念在現存的原始佛典中,就我們所見,是不為佛所接受的。



相信有上帝與靈魂的宗教,並不以這兩種觀念為秘密。相反的,他們還經常不斷地反覆宣揚它們,極盡辯才吹擂之能事。如果佛曾經接受這兩種在一切宗教中極為重要的觀念,他一定會公開宣佈,如同他談論其它事物一樣,而不會將它們秘藏起來,以留待他圓寂二千五百年後的人來發現。



可是人們一想到佛教的無我,會將他們幻想的「我」毀滅,神經就緊張了起來。佛對這一點並不是不知道。



有一個比丘有一次問佛:「世尊!是否有人因為發現身內無有常住實性而遭受痛苦折磨呢?」



「有的,比丘!」佛答道。「有人執持這種見解:『宇宙就是神我,我死後即將與之合一,常住不變,亙古永存。我將這樣地存在,以迄永遠。』當他聽到如來及其弟子所弘傳的教義,目的在摧毀一切臆見(戲論)......消滅「渴(愛)」,達到無著、寂滅、涅槃時,那人自忖:『我要被消滅了,我要被毀掉了,我將不再存在。』於是他就哀傷、憂慮、焦急不安、椎胸痛哭而精神恍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比丘,因為身內找不到常住實體而為痛苦所折磨的人是有的。」﹝註十﹞



在別的經裡,佛也說過:「比丘們啊!這個沒有『我』也沒有『我所』的意念,對於無識的凡夫是駭人的。」﹝註十一﹞



想在佛教中找出一個「我」來的人,是這樣辯論的:「誠然,佛將眾生分析為色受想行識,並說這五者中沒有一樣是『我』。但是他並沒有說除了五蘊之外,人身內或其他地方,就完全沒有『我』了。」



這種立論有兩種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據佛說,眾生僅由五蘊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無別物。沒有一部經中,佛曾說眾生身中除了五蘊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經中,毫不含糊地斷然否認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一處有神我、靈魂、自我、個我的存在。今試舉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經》中,有三首偈極關重要而為佛教之精義。這三首偈就是第二十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經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第一、第二兩偈中有道:



「一切有為的事物,都是無常的(諸行無常)。」以及「一切有為的事物,都是苦的(諸行皆苦)。」



第三偈卻道:「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諸法無我)。」﹝註十二﹞



這裡請特別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為的事物(行)」一詞,但在第三偈中則改用「法」字了。為什麼第三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樣地用「行」(有為的事物)而要用「法」字呢?整個的關鍵就在這裡。



原來,行﹝註十三﹞的意思,就是五蘊與一切緣起、依存、相對的事物(精神的和肉體的都在內)。假如第三偈也說:「一切行(有為的事物)都是沒有我的」,那末有人也許會想:雖然有為的事物中無我,但在有為的事物之外,五蘊之外,也許仍有一個「我」吧!就是為了避免這種誤會,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法」字。



「法」字的意義比「行」字要廣大得多。在佛教中,沒有一個術語的涵義,比「法」字更廣的了。它不僅包括有為的事物,也包括了無為的「絕對性」與涅槃。世出世間、善惡、有為無為、相對絕對,沒有一樣事物不包括在這一個「法」字中。因此,根據此一申義,「諸法無我」很顯然的是說不僅五蘊之中無我,在五蘊之外或離開五蘊依然無我。﹝註十四﹞無論在人(補特伽羅)或法中,都沒有我。大乘佛教的態度亦復如是。在這點上,與上座部一般無二。不僅強調法無我,也強調人無我。



在《中部經》中的《阿勒葛度帕瑪經》Alagaddupama- sutta(譯者註:約相當於漢譯《中阿含》第二零零《阿梨吒經》裡,佛向弟子們說:「比丘們啊!你們可以接受靈魂實有論,只要接受了這一理論,一切憂悲苦惱便不再生起。但是,比丘們啊!你們見到過這樣的靈魂實有論嗎?接受了它就可以使憂悲苦惱不再生起?」



「當然沒有囉,世尊!」



「好極了,比丘們。比丘們啊!我也從未見過有這樣的靈魂實有論,接受了它憂悲苦惱便不再生起。」﹝註十五﹞



如果曾經有過為佛所接受的靈魂實有論(有我論),他一定會在上節經文裡予以闡釋,因為他曾要比丘們接受不會產生痛苦的靈魂實有論。但在佛的看法,這樣的靈魂實有論是沒有的。任何的靈魂實有論,無論它是如何高深微妙,都是虛妄幻想,徒然製造各種問題,隨之產生一連串的憂悲、苦惱、災難、困擾等等。



在同一經中,佛接下去又說:「比丘們啊!我以及與我有關的任何事物(我所)既然確確實實是不可得的,所謂『宇宙就是神我(靈魂);我死後就成為神我,常住不變,亙古長存,我將如是存在以迄永遠』的臆見,豈不是十十足足的愚痴?」﹝註十六﹞



這裡,佛清清楚楚的說出神我、靈魂、我實際上是不可得的。相信有這麼一件東西,乃是再愚蠢不過的事。



想在佛教中找「我」的人,也舉出若干例子。這些例子,先是他們把它翻譯錯了,之後又加以曲解。一個有名的例子,就是《法句經》第十二章第四節,也就是第一六零偈。他將原文的Atta hi attano natho先譯成「『我』是我的主宰」,然後又將偈文解釋為大「我」是小我的主宰。



先說,這翻譯根本不正確。此地的Atta 並不是含有靈魂意義的「我」。在巴利文中,atta一字除了在少數情形下,特指哲學裡的靈魂實有論(有我論)如前文所見者外,通常均用為反身或不定代名詞。在《法句經》第十二章這句偈文裡以及其它許多地方,它就是用反身或不定代名詞。其意義是我自己、你自己、他自己、某人、某人自己等。﹝註十七﹞



其次, natho的意義,並不是「主宰」,而是依怙、支援、救助、保護。﹝註十八﹞因此,Atta hi attano natho的真正意義,是「人當自作依怙」或「人當自助(支援自己)」。這話與任何形而上的靈魂或「我」都不相干。它的意義很簡單,只是:人應當依靠自己,不可依賴他人。如此而已。



另一個想將「我」的觀念注入到佛教中的例子,就是《大般涅槃經》中被斷章取義的名句Attadipa viharatha attasarana anannasarana。﹝註十九﹞這句子的字義是「以你自己作為你的島嶼(支應)而安住,以你自己作為你的依怙,而不以任何其它的人作為你的皈依處。」﹝註二十﹞那些想在佛教中見到「我」的人,卻將attadipa和att-asarana 兩字曲解為「以『我』為明燈」,「以『我』為皈依」。﹝註二十一﹞



我們將無法了解佛給阿難這項誥誡的全部意義及其重要性,除非我們將這些話的背景與上下文加以考慮。



佛那時正住在一處叫做竹芳邑的村子裡,離他的圓寂(般涅槃)剛好三個月。當時他年已八十,正患重病,瀕臨死亡。但他認為如果不向那些他所深愛而親近的弟子們宣佈這一噩耗,遽爾死去,是不當的。因此,他鼓起勇氣,決心忍受一切痛苦,克服他的疾病而復元了。但是他的健康仍然很差。他病愈之後,有一天坐在戶外一處濃蔭之下,他最忠勤的侍者阿難,來到他所愛的師尊身邊坐了下來,就說:「世尊,我曾照顧世尊的健康,我曾為世尊侍疾。但是一看到世尊生病,我就覺得天昏地黑、神志不清了。我只有一個小小的安慰。我自思世尊在沒有留下有關僧團的教誨之前,是不會逝世的。」



於是,佛充滿了慈悲與人情,很溫和地對他的忠心而深愛的侍者說:「阿難啊!僧團對我還有什麼企求呢!我以將法(真理)不分顯密統統教給了你們。關於真理,如來掌中並無隱秘。當然囉,阿難,如果有人認為他應當領導僧團,僧團應當依靠他,他自應留下遺教。可是如來並沒有這種念頭。那末,他為什麼要為僧團留下遺命呢?我現在已經年老,阿難啊!都八十歲了!用舊了的車子,須靠修理方能繼續使用。同樣的,在我看來,如來的色身,也只有靠修理才能繼續活下去。因此,阿難啊!應當以你們自己為島嶼(支應)而安住,以你們自己而不以任何他人作為你們的皈依;以法為你們的島嶼(支應),以法為你們的皈依,不以任何他物為你們的皈依處。」﹝註二十二﹞



佛向阿難說這些話的意向,是十分明顯的。阿難本來非常憂鬱。他認為他們大師死了,他們將全部變成孤單、無援、無所依怙。所以佛給他安慰、勇氣與自信。告訴他們應該依靠自己,依靠他所傳授的「法」,而不依靠任何他人或物。在這裡提出一個形而上的神我、自我的問題,實在是太離譜了。



接著,佛還向阿難解釋一個人應如何成為自己的島嶼或依怙,一個人應如何以「法」為自己的島嶼和依怙:要養成念念分明。對自己的色身、感覺、心王、心所的一切動態,時時刻刻無不了然洞照(四念處)。﹝註二十三﹞在此,佛也完全沒有談到神我或自我。



另外,還有一段想在佛教中覓神我的人所常常引用的資料。有一次,佛從波羅奈到優樓頻螺去,在途中一座樹林裡的一棵樹下安坐。那天,有三十個朋友,都是年輕的王子們,帶著他們年輕的妻子,在這樹林裡野餐。有一個未婚的王子,帶了一名妓女同來。當其他的人正在尋歡的時候,這妓女偷了些貴重的物品逃走了。王子們就在森林中找她,他們看見佛坐在樹下,就問佛有沒有見到一個女人。佛就問他們為了什麼事兒。他們說明原委之後,佛就問他們:「年輕人啊!你們意下如何?尋找一個女人呢?還是尋找你們自己?那一樣對你們更有利啊?」﹝註二十四﹞



這又是一個簡單而自然的問題。硬要牽強附會的將形上的神我、自我等意念扯這門子官司裡來,實在是說不通的。王子們答稱還是尋找自己為妙。佛於是叫他們坐下,並為他們說法。在有案可稽的原文經典裡,佛對他們所說法中,沒有一個字涉及神我。



關於遊方者婆嗟種問佛是否有神我,佛緘口不答一事,已有人寫了許多文章。故事是這樣的:



婆嗟種來到佛處,問道:



「可敬的喬答摩啊!神我是有的嗎?」



佛緘口不答。



「那末,可敬的喬答摩,神我是沒有的嗎?」



佛還是緘口不答。婆嗟種就站起來走了。



這遊方者走後,阿難問佛為什麼不回答婆嗟種的問題。佛解釋自己的立場說:



「阿難,遊方者婆嗟種問我:『有我嗎?』如果我答:『有的』,那末,阿難,我就與持常見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邊了。



「同時,阿難,遊方者問我:『沒有我嗎?』如果我答:『沒有!』那我就跟持斷見的梵志出家人站在一邊了。﹝註二十五﹞



「再說,阿難,婆嗟種問我:『有我嗎?』如果我答『有的!』這答案與我所知『一切法無我』﹝註二十六﹞符合嗎?」



「當然不符囉!世尊。」



「還有,阿難,遊方者問我:『沒有我嗎?』如果我答:『沒有!』那將使得本來已經糊裡糊塗的婆嗟種﹝註二十七﹞越攪越糊塗了。他就會這樣想:以前我倒還有一個神我(我)﹝註二十八﹞,而今卻沒有了。」﹝註二十九﹞



佛陀為什麼保持緘默,現在該很明白了。但如我們將全部背景,和佛對付問題及問話人的態度,也考慮在內,就會更加明白。可惜這種態度完全為討論這問題的人所忽略了。



佛並不是一座計算機,不管什麼人問什麼樣的問題,他都會不加思索的答覆。他是一位很踏實的導師,充滿了慈悲與智慧。他並不是為了炫耀自己的才智知識而答問,而是為了要幫助問話人走上正覺的道路,他和人講話時,時刻不忘對方的水準、傾向、根器、性格以及了解某一問題的能力。﹝註三十﹞



根據佛說,對付問題有四種方式:(一)某些問題必須直截了當的回答;(二)某些問題須以分析的方法解答;(三)另有一些問題須以反問為答覆;(四)最後,有一類問題須予以擱置。﹝註三十一﹞



擱置一個問題有許多方法。其中有一個方法就是說出這問題是不可解答的。有好幾次同一的婆嗟種來問佛世界是否有常的時候,佛就是這樣告訴他的。﹝註三十二﹞他對羇舍子以及其他的人,也是這樣答覆的。但是對於有無神我的問題,他可不能同樣地答覆,因為他一直都在討論與解釋這問題。他不能說「有我」,因為它與他所知的一切法無我相違背。而他也不能說「沒有我」,因為這將毫無必要、毫無意義地增加婆嗟種的困擾。婆嗟種早就承認﹝註三十三﹞他本來已經為一則類似的問題所困惑。他尚未到能了解「無我」的地步。因此,在這種特殊情形之下,保持緘默,將問題置之不答,就是最明智之舉。



尤其不可忘懷的是:佛認識婆嗟種已有多時。這位好問的遊方者來訪問佛陀,這也並不是第一次。智悲雙運的導師,曾為這困惑的求法人煞費心機,並對他表示深切的關懷。在巴利文原典中,多處都提到這位遊方者婆嗟種。他常常去見佛陀以及佛弟子們,三番兩次向他們提出同樣的問題,顯然為了這些問題而十分煩悶,幾乎到了著魔的程度。﹝註三十四﹞佛的緘默,對婆嗟種的影響,似乎要比任何雄辯滔滔的答案為大。﹝註三十五﹞



有些人以為「我」就是一般所謂的「心」或知覺(識)。但是佛說,與其認心、思想(意)或知覺(識)為我,毋寧認色身為我,反倒好一點。因為色身比心識似乎較為堅實。心、意、識日夜遷流,遠比色身的變化為速。﹝註三十六﹞



造成「我」的觀念,是一種模模糊糊的「我存在」的感覺。這「我」的觀念,並沒有可以與之相應的實體。但能見到這一點,就是證入涅槃。這可不是一樁容易的事。在《雜部經》﹝註三十七﹞中,有一段差摩迦比丘與一群比丘談論這一問題的會話,深能發人猛省。



這群比丘問差摩迦,他在五蘊中是否見到有「我」或任何與「我」有關的事物(我所)。差摩迦回說:「沒有。」於是,那群比丘們就說,假如這樣,他應當已經是一位離塵絕垢的阿羅漢了。可是,差摩迦自承雖然他在五蘊中求「我」與「我所」不可得,「但是我尚不是一位離塵絕垢的阿羅漢。同修們啊!關於五取蘊,我有一種『我存在』的感覺,但我並不能了了分明的見到『這就是我存在』。」接下去,差摩迦解釋他所稱為「我存在」的東西,是非色、非受、非想、非行、非識,亦非在五蘊之外的任何一物。但他對五蘊有一種「我存在」的感覺,卻無法了了分明的見到「這就是『我存在』。」﹝註三十八﹞



他說那就像是一朵花的香氣,既不是花瓣香,也不是顏色香,也不是花粉香,而是花的香。



差摩迦進一步解釋說,甚至已證初階聖果的人,仍然保有「我存在」的感覺。但是後來他向前進步的時候,這種「我存在」的感覺就完全消失了。就像一件新洗的衣服上的化學藥品氣味,在箱子裡放了一段時間之後,就會消失一樣。



這段議論對那群比丘們的作用之大、啟發力之強,根據原典記載,他們所有的人,包括差摩迦自己在內,在議論完結之時,都成了離塵絕垢的阿羅漢,終於將「我存在」鏟除了。



根據佛的教誨,執持「無我」的見解(斷見)與執持「有我」的見解(常見)是同樣錯誤的。因為兩者都是桎梏,兩者都是從「我存在」的妄見生起的。對於無我問題的正確立場,是不要執著任何意見或見地,應客觀地、如實地去觀察一切事物,不加以心意的造作。觀察這所謂「我」和「眾生」,只是精神與肉體的綜合,在因果律的限制下,互為依存,剎那流變。在整個生存界內,絕無一物是恆常不變、亙古常新的。



當然,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沒有神我、自我,受業報的又是誰呢?沒有一個人可以比佛本身更能解答這個問題了。有一個比丘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佛說:「我已經教過你了,比丘們啊!要在一切處、一切事、一切物中見緣起。」﹝註三十九﹞



佛所教的無我論、靈魂非有論或自我非有論,不應被視為消極的或斷滅的。和涅槃一樣,它是真理、實相;而實相絕不能是消極的。倒是妄信有一個根本不存在的、虛幻的我,才是消極的呢!無我的教誨,排除了妄信的黑暗,產生了智慧的光明。它不是消極的。無著說得好:「無我性乃是事實。」﹝註四十﹞



註釋:



一:見一九二二年阿陸葛瑪版人品第四頁以次各頁以及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六七頁以次各頁。



二:見下文詳解。



三: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三集第六十三頁,同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二十八、九十五等頁。該式如以現代形式表現,則成下式:



甲存在則乙存在,甲生起則乙生起;

甲不存在則乙不存在,甲消滅則乙消滅。



四:見巴利文學會版《清淨道論》第五一七頁。



五:因受篇幅限制,在本書內無法討論此一極為重要之教義。著者現正撰寫另一佛教哲學著作,其中對此一課題將有較詳盡之評議及比較研究。



六: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覺音疏第二章第七十七頁。



七:見《大乘莊嚴經論》第十八章第九十二節。



八:見一九五二年二月份中道季刊第一五四頁葛拉生納普氏H. von Glasenapp所著「吠檀多與佛教」一文中有關無我問題之議論。



九:指現已逝世之瑞斯‧戴維茲夫人Mrs. Rhys Davids及其他學者。見瑞斯‧戴維茲夫人所著「喬答摩其人」、「釋迦、佛教之起源」、「佛教手冊」、「什麼是原始佛教」等著。



十: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三六、一三七頁。



十一: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覺音疏第二集第一一二頁曾引用此語。



十二:烏德瓦氏 F.L. Woodward在「佛的功德之路」(一九二九年瑪德拉斯出版)一書中(見第六十九頁),將「法」字譯為「一切複合的事物」,是很錯誤的。「一切複合的事物」只是行,不是法。



十三:五蘊中的行蘊,是指「心的造作」或「心志的活動」,能產生業果。但此處的文字,乃指一切緣成的或複合的事物,包括所有五個蘊在內。所以,「行」字在不同的章句,有不同的釋義。



十四:參照比較「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兩句。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二、八頁及《雜部經》第二集第一三二、一三三兩頁。



十五: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三七頁。



十六: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三八頁。談到這一段文字的時候,羅達吉須南氏S. Radhakrishnan說:「佛所破斥的,乃是鬧轟轟地要求小我永久續存的妄見。」(見該氏所著一九四零年倫敦出版之『印度之哲學』一書第四八五頁)我們對這話不能同意。相反的,佛實際上破斥的神我(亦稱靈魂)。前一段文中剛剛說明,佛並不接受任何我見,不分大小。他的見地是:所有神我的理論,都是虛妄的、心造的影像。



十七:葛拉生納普在他所著「吠檀多與佛教」一文中(一九五七年三月份中道季刊),

對此點曾有詳晰之闡釋。



十八:巴利文《法句經》注稱中說:「Natho ti patittha一句中natho為支援義(依怙、救助、保護)」(見《法句經》覺音疏第二章第一四八頁。巴利文學會版)。古錫蘭文「法句經規矩」中,將 natho一字代以pihita vaneya「乃一支柱(依怙、救助)」字樣。(見一九二六年哥侖坡出版之Dhammapada puranasannaya第七十七頁。)如果我們研究 natho的反義字anatha,這意義就更為確定。Anatha的意義不是「沒有一個主宰」或「無主」,而是「無助」、「無支應」、「無保護」、「貧乏」。甚至巴利文學會版之巴利文字典中,亦將 natho釋為「保護者」、「皈依處」、「救助」,不作「主宰」。但該字典中將 Lokanatho一字譯為「世間之救主」,以通俗之基督教名詞用在此處,實屬未盡恰當,因為佛並不是救主。這一稱號的實際意義,乃是「世間的皈依處」。



十九: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二十:見瑞斯‧戴維茲英譯《長部經》第二集第一零八頁:「應自作明燈,應自作皈依,勿向身外覓皈依處。」



二十一:Dipa 一字在此不作燈解,實作洲(島)解。《長部經》注解中(見《長部經》覺音疏第三八零頁)論dipa一字時說:「應將自己作為一個島嶼,一個休息處而安住,猶如大洋中的一個島一樣。」相續不斷的生死,通常都以大海作譬,所謂生死大海。而在海中求安全,要找的應該是島嶼、一片堅實的土地,而不是一盞燈。



二十二: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一、六十二兩頁。只有最後一句是按字義翻譯的。故事的其餘部份,是根據《大般涅槃經》所作的簡略敘述。



二十三: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關於四念處,請參閱本書第七章「修習:心智的培育」。



二十四:見一九二九年阿陸葛瑪版大品第二十一、二十二兩頁。



二十五:另有一次,佛曾面告這同一個婆嗟種:如來沒有任何理由,因為他已親身證知一切事物的本性。(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六頁)。在這方面,他也不願意和任何理論家發生關係。



二十六: Sae dhamma anatta一語(與巴利文《法句經》第二十章第七偈第一句全同。該偈前文已論及),烏德瓦氏將它譯成「一切事物皆是無常」(見英譯《雜部經》第四集第二八二頁)是完全錯了;但也許是由於疏忽。可是這錯誤甚為嚴重。關於佛的緘默,會有這麼多閒話,也許這也是原因之一。因為在這一句中,最重要的一個 anatta「無我」被譯成「無常」了。英譯巴利文佛典中,頗有不少這類大大小小的錯誤——有些是由於粗心疏忽,有些是因為對原文中的文字不夠熟諳。對從事這項工作的那些偉大創業者,我十分敬仰。但是不論原因若何,都有必要申明:這些錯誤已使無法閱讀原文的人,對佛教產生了偏見。因此,據悉巴利文學會的秘書(譯者按:現已昇任會長)荷納小姐Miss I.b. Horner現已計畫出版修正的新譯本,實在是一樁好消息。



二十七:事實上,在另一次機緣中(顯然在此次之前),佛闡釋某一深奧的問題——關於阿羅漢死後如何的問題之後,婆嗟種道:「可敬的喬答摩啊!這一下我變傻了,我攪糊塗了。在剛同可敬的喬答摩討論這一問題時,我尚具有的一點點信心,現在也統統消失了。」(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七頁)。因此,佛不願再把他攪糊塗。



二十八:此處作者雖用Atman,(大寫的A)但pali文根本無Capital,亦無Punctuation所以並不一定指的是神我或大我。此處是佛以幽默的口吻說的,此處之我,只是泛指的我而已。——張澄基識



二十九: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四集第四零零、四零一兩頁。



三十:佛的這一智力,叫做根上下智力。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七十頁及同版《清淨道論》第三四零頁。



三十一: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增支部經》第二一六頁。



三十二:例如,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四集第三九三、三九五頁及同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四頁。



三十三:見註廿七。



三十四:例如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二五七——二六三頁;第四集第三九一頁以次,三九五頁以次,三九八頁以次,以及第四零零頁;《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一頁以次,四八三頁以次,四八九頁以次各頁;《增支部經》第五集第一九三頁。



三十五:因為,過了一段時間,婆嗟種又來見佛。但這次他來,並沒有和往常一樣的問問題。只是說:「我和可敬的喬答摩已多時未晤談了。如果可敬的喬答摩能為我簡單地說說善不善法,那就太好了。」佛說他將為婆嗟種亦詳亦略的解說善不善法,接著就照辦了。最後婆嗟種成了佛弟子,依教奉行,得羅漢果,證見真理、涅槃,而不再為神我以及其他問題所蠱惑。見《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九頁起。



三十六: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九十四頁。有人以為大乘佛教中的阿賴耶識(藏識、如來藏)與「我」相似。但是《入楞伽經》中曾斬釘截鐵地說明它不是神我。見東京一九二三年南條文雄訂正《入楞伽經》第七十八、七十九兩頁。



三十七: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一二六頁以次各頁。



三十八:即使在今日,多數人對於「我」仍然作此說法。



三十九: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三集第十九頁;《雜部經》第三集第一零三頁。



四十:見《阿毘達摩集論》第卅一頁。



第七章 修習:心智的培育



佛說:「比丘們!病有兩種。那兩種呢?肉體的病和心智的病。有人可以一年、兩年、甚至一百年、一百多年肉體都不生病。但是,比丘們啊!世間除了心無染著的人(就是說,除了阿羅漢以外〔註一〕,心智方面能有片刻不生病的的人,都是稀有難得的啊!」



佛的教誨,尤其是他所教的修習方法,其目的在培養健康、均衡和寧靜的心理,使臻完美。不幸的是:佛教中幾乎沒有什麼法門,像「修習」那樣被教徒及非教徒所誤解。只要一提到「修習」,馬上就使人想到逃避日常生活,擺起某種姿勢,像石窟裡或寺院佛堂中的塑像一般,在遠離塵囂的處所,以從事某種秘密或神秘的冥想,或專住於神遊。真正佛教的修習,完全不是這種的逃避。佛在這一主題方面所教的內容,大大的被誤解或極少的被了解。以致到了後世,修習方法變質敗壞,竟成為一種儀式,其手續繁雜幾乎成為專門學問了。〔註二〕



大多數的人對於修習(或稱瑜伽)有興趣,其目的乃在獲得若干精神或秘密的力量,諸如為旁人所無的「第三隻眼」等。若干年前,就曾有一位印度佛教尼師,想練成以耳視物的神通。而當時她的視力極好,並未喪失。這種念頭無他,只是精神顛倒而已;所以仍然只是渴求權力的貪欲在作祟。



英文中所用以代表巴利原文 bhavana (修習)的 meditation (沈思、冥索)一詞,十分不妥。Bhavana 的意義是培育、發展,尤指心智的培育與發展。肯定點說,佛教中的修習,正是百分之百的心智培育的意思。它的目的,在滌蕩淫欲、憎恚、怠惰、焦慮、不安、疑惑等心智方面的騷亂不淨,一方面又培育集中的注意力、清明的心智、知識、意志力、精進力、分析力、自信、歡喜心、寧靜的心境等優良品性,以冀最後導致如實知見一切事物本性的最高智慧,而證入最後的真理、涅槃。



修習有兩種。一種是發展注意力使能集中,所謂心一境性(亦稱奢摩他、三摩地、止等)。經中有許多方法,修之可達到最高的神秘境界如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等。這些境界,跟據佛說,都是心造心生的、是緣成的(有為法)。它們與實相、真理、涅槃無關。這一種的修習,在佛世以前已經有了。因此,它不是純粹佛教的,但是佛教也並未將它從佛教的修習方法中剔除。可是這種方法並不是證入涅槃的要件。佛在自己證正覺以前,就曾在不同的師門下,學過這種瑜伽法門,而達到了最高的神秘境界。可是,他並不以之為滿足,因為它們並不能予他以徹底的解脫,也不能使他親見最終的實相。他認為這種神秘境界只是「此生中愉快的生活」或「平靜的生活」,如此而已。〔註三〕



因此,他發明了另一種的修習,叫做毘婆舍那(觀),深刻地察照萬物的本性,以導致心靈的完全解脫,而證入最終的真理、涅槃。這才是主要的佛教的修習的方法、佛教的心智培育法。它是跟據觀察、警覺、洞照與憶念而作的一種分析法。



在區區數頁短紙中,要詳論這一廣泛的議題,是不可能的。以下只是一個簡單粗淺的嘗試,以略明真正的佛教修習——心智的培育或心智的發展——其實用的方法為如何而已。



佛所說的法中,有關心智發展(修習)的最重要的一部經,叫做《念住經》(巴利文《長部第二十二經》或《中部第十經》)。這部經傳統上極受尊敬。不但在寺院中經常定時背誦,在佛教家庭中亦復如是,而尤家人團坐虔誠聆聽。比丘們亦常在垂死人的病榻邊讀誦此經,以淨化臨終者最後的念頭。



這經中所創導的修習方法,既不離世亦不遁世。相反的,它與我們的生活、日常的活動、我們的憂悲喜樂、我們的語言思想、我們所從事的道德與理性的活動,靡不相關。



這部經共分四大部份:第一部分是關於身體的,第二部分關於感覺與感受,第三部分關於心智,第四部分則關於各種道德的與理性的課題(法)。



這裡有一事必須明白牢記:不論修習什麼方法,要緊的是念念分明,憶持不忘,並須注意觀察。



有一個最為人所熟知、喜好而又是最實用的修習法門,叫做「憶念出入息法(數息觀)」。這是與身體有關的。只有在修習這一法門時,才需要採取一種經中指定的特別姿勢。經裡所指示的其他修習方法,就無此限制,無論行住坐臥都可隨意為之。但修習數息觀則必須跟據經典趺跏而坐,保持身軀端直而心念警覺。趺跏而坐不易實行,非一切國家人士(尤其是西方人士)所能清輕易辦到。因此,趺跏坐有困難的人,可以坐在椅子上,只要身體端直,心神警覺就行。這項修習中,端坐極為重要,但不是僵坐。兩手須很舒適地擱在膝上。如此坐定後,可將兩眼閉合,或凝視鼻端,隨各人方便為之。



每人日夜呼吸不停,但自己絲毫不覺,因為從未有人以分秒的時間,將心神貫注在呼吸上。而如今要做的,正是這個。(方法是)照平時一樣的一呼一吸,絲毫不要用力。只將精神集中於這呼出吸入上,凝神觀察這吸進呼出的動作,保持對這呼吸的警覺,使時刻都了了分明於這一動態。你呼吸時,有時深,有時淺。這並不打緊,只顧自自然然的呼吸去。惟一的一點是你在深呼吸時,心中須有數這些是深呼吸,如此這般。換言之,你的心力須集中在呼吸上,使你對於它的動作變化,無不了然於心。忘掉你的周圍環境以及其他一切事物,不可抬眼視物,這樣的試練五至十分鐘。



開頭的時候,你會發覺全神灌注在呼吸上,非常的不容易。你會奇怪你的心這麼這樣會跑,它就是不肯停下來。你想東想西,耳中只聽到外面的聲音。你的腦筋混亂、思緒紛飛。你也會覺得沮喪失望。但是如果你繼續不停的練習,每天早晚各一次,每次五至十分鐘,慢慢的,你的心就會集中在呼吸上了。過了一段時間,你就會經驗到一剎那(的定境),你的心神全部灌注在呼吸上,連近身的聲音也都充耳不聞,一時間外境俱泯。這一短時間的(定境),是一種了不起的經驗,充滿了喜悅與寧靜。你但願能繼續保持它,但是這時你還作不到這一點。不過只要你經常不停的練習,這種經驗可以一次又一次的發生,而每次定的時間也會逐漸加長。這就是你繫心於呼吸上至忘我之境的時候了。只要你老覺得有你自己存在,你就不能集中注意力於任何別的東西。



這個念念不離呼吸的修習法,是最簡單、最容易的一種。其目的在發展注意力,以達到非常高的禪定境界。此外,集中注意力(定力),對於任何深刻的了解、深透的內觀,以洞察萬物的本性包括體證涅槃,都是不可或缺的。



除了這些,呼吸的練習更有立竿見影的效驗。它對你健康上大有裨益;能增進你的安眠,鬆弛緊張的身心,增進日常工作的效率。它能使你寧靜安詳。即令在你精神緊張或興奮的時候,如果練習幾分鐘的數息,你就會馬上覺得安靜平定了下來,好像在一段休息之後剛剛覺醒一般。



另一種非常重要、實用而有益的修習方法(心智的發展)是:不論在做什麼事情的時候,動手也好,日常起居也好,從事公私工作也好,要時刻念茲在茲了了分明於你的每一舉動。你或臥或立或坐或行,或安眠,或曲臂伸腿,回顧前瞻,穿衣吃飯,言談靜默,大小便利,凡此一切以及其他種種活動,你必須時時刻刻了了分明於你所作的每一動作。也就是說,你必須生活在當前的瞬間中、現在的行為中。這並不是說你不應想到過去未來。相反的,你在與眼前的時刻行為有關的方面,一樣可以想到過去未來。



一般的人,並不生活在他們眼前的生活中,他們都生活在過去或未來裡。雖然看外表他們似乎是在此時此地做著些什麼,實際上,他們是生活在他們思想中的另一世界裡,生活在虛構的問題與苦悶裡。通常他們是活在過去的記憶中,或對未來的欲望與懸揣之中。因此,他們並不生活在他們目前在做的工作裡,也不樂於這工作。所以,他們就對現況不滿、不開心,而自然而然的不能對當前像是在做的工作,獻出全部的身心了。



有時你在餐館裡,看見有人一邊吃飯一邊閱讀,這是一種很常見的事。他給你的印象是一個大忙人,連吃東西都沒有時間。你不知道他到底是在吃東西,還是在閱讀。你也許可以說他正兩事一起做,而實際上,他那樣也沒做,也那樣都做得沒味道。他的心神不寧而緊張,不樂意做目前正在做的事,不生活在眼前的瞬間,卻不知不覺地、愚蠢地想要逃避人生。(這意思卻不是說在吃飯的時候不可以和朋友談天)。



不論你想什麼辦法,你都無法逃避人生。只要你活著,不管是在村鎮裡,還是在巖窟裡,你必須面對人生而生活。真正的生活,是眼前的瞬間,不是已經死掉而消逝了的過去回憶,也不是尚未出生的未來夢想。一個生活在眼前的瞬間中的人,所過的才是真正的人生,而他也是最快樂的人。



有人問佛,為什麼他的弟子們過著簡單平靜的生活,每天只吃一餐,卻如此精神煥發?佛說:「他們不悔既往,不瞑索將來。他們生活在現前的時間中,因此他們都神采奕奕。愚蠢的人,又冥索未來,又追悔過去,就像碧綠的蘆葦在驕陽中被刈斷一般,一下子就枯萎了。」〔註四〕



修習念住法,並不是要你想或是覺得「我在做這個」、「我在做那個」。不對!恰正相反。你一想到「我再做這個」,你就覺得有個自己而不能生活在你的行為中了。你是生活在「我存在」的意念裡,而你的工作也就糟蹋了。你應當完全忘了自己,而全心全意的浸潤在工作中。一個演講者一自覺到「我對聽眾演講」,他的講話就混亂了,思緒也不連貫了。但是如果他一心講演他的題目,整個地忘了自己,他的表現才是最好的。他一定講得很精彩,解釋的很明白。一切偉大的傑構,藝術的、詩歌的、智識的、心靈的,都是在它們的創作人完全浸潤在工作中的時候所產生的,在他們完全忘我而不自覺的時候所產生。



這個佛所傳授的,在一切時中都要念念分明(的念住法),也就是要生活在眼前的一瞬間裡,生活在眼前的活動裡。(禪宗的方法,也是脫胎於此項教導。)在這一種修習法門裡,你無須實施某種特定的活動才能發展念念分明的能力。你只須隨時了知你所做的一切事,你不必專為特定的修習方法花費一秒鐘的寶貴時間。你只要養成經常警覺的習慣,不分晝夜,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活動上,時刻都了了分明就可以了。上述兩種修習方法,都與我們的身體有關。



還有一種發展心智的方法,是關係我們的一切感受的;愉快的、不愉快的、既非愉快亦非不愉快的。舉一個例子:比方你正經驗到一種不快樂而悲哀的情緒。在這種情況下,你的頭腦模糊不清,情緒低落。有時候,你甚至於不明白為什麼會有這種不快的情緒。第一,你得先訓練自己不為不快的情緒而不快,不要為了煩惱而益增煩惱。而須設法清楚的看到為什麼會有不快、煩惱或悲哀的情緒或感覺。設法審察它如何生起,生起的原因,以及如何消失,如何止息。要以一種置身事外的態度去觀察審度它,不要有絲毫主觀的反應;須像科學家觀察事物一樣。在這裡,你也不可以「我的感覺」、「我的情緒」的主觀態度來看它,而只應客觀地視之為「一種感覺」、「一種情緒」。你又得忘掉「我」的虛妄觀念。你一旦看出它的本質,它如何生起,如何消失,你心中對這情緒就漸漸的變得冷靜淡漠,無動於中,而成為超脫自在。對於一切感受與情緒都是如此。



現在來談談有關心的修習。在你的情感熱烈奔放或泰然自若的時候,心中充滿瞋恚、嫉妒或是柔情、慈悲的時候,頭腦昏迷惶惑或是清楚明了的時候,凡此等等的時候,你對這種種情況都須完全有數。我們必須承認,我們常常不敢或羞於觀察自心;所以,我們寧願逃避它。我們應當勇敢誠懇的去正視自己的心念,就像在鏡中看自己的臉一樣。〔註五〕



這時,我們的態度,不是批評裁判,也不是分辨是非善惡,只是單純的觀察、偵視、審度。你不是一位法官,而是一位科學家。你觀察你的心,清清楚楚地看到它的真實性質時,你就不再會對它的情感、情緒與各種狀態產生意象。這一來你就變得超脫自在,而能夠如實了知萬物的本來面目了。



舉一個例來說:比方你真的生氣了。氣憤與憎恨心理使你失去了理性。奇怪而矛盾的是:一個生氣的人,並不真正的知道他在生氣。一旦他察覺這一心境,看到自己在生氣,他的怒火就好像變得不好意思,似乎自知其可恥而開始平息。你應當審察它的性質,如何生起?如何消失?這時你又須切記:不可想「我在生氣」或想到「我的怒火」。你只須明白了知你生氣的心情,以客觀的態度去觀察它、審查它。對一切情緒、情感與心境,都應採取這一態度。



另外,還有一種對於倫理、心靈與理性方面問題的修習。我們對這類課題所做的一切研究、閱讀、商討、談論、思索,都包括在這類修習之內。閱讀本書並對書內所討論的題目作深刻的思考,都是一種修習。在前面,我們已經看到差摩迦與一群比丘的一席話曾導致全體共證涅槃。這也是一種修習。



因此,用這一種的修習方法,你可以研究、思量、審度下列的五蓋:



(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悔,(五)疑法。



這五蓋就是防礙任何明覺,事實上也就是防礙任何進步的五種障礙。一個人如果被這五蓋所覆蔽而不知怎樣去袪除它們,他就不能分辨是非善惡。



你也可以修習七覺支,就是:



(一)念覺支:無論在從事精神或肉體活動的時候,隨時保持念念分明,如前文所述。



(二)擇法覺支:鑽研探究各種有關教義的問題。這包括一切宗教、倫理、以及哲學的學習、閱讀、研究、討論、交談、和參考有關教義的專題演講等。



(三)精進覺支:以堅定的決心,努力不懈,以底於成。



(四)喜覺支:與消極、憂鬱、悲愁、適正相反的心裡狀態。



(五)輕安覺支:身心的鬆弛,勿令身心僵硬呆滯。



(六)定覺支:前文已論及。



(七)行捨覺支:以寧靜安詳、不懼不亂的心情,應付人生一切變故。



要培育這些德性,最重要的事,是要有一個真正的誓願,立定一個百折不撓的志向。至於發展上述每一種品性所必須具備的物質以及精神條件,本書中另有敘述。



你也可以用五蘊做修習的題目,如參究「何為眾生?」「叫做我的是什麼?」等問題。也可以用四諦,如前文所論。參究這些問題,就構成第四種的修習方法(即法念住),以導致最高真理的親證。



除了在這裡所討論者以外,尚有許多修習的題目。照傳統說共有四十種之多。其中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所謂四無量心的修習。(一)慈心無量:將無限量的慈心,普愛一切眾生,不分軒輊,猶如慈母鍾愛獨子,一般無二。(二)悲心無量:對一切在災難痛苦中的眾生,普遍以悲心護持被覆。(三)喜心無量:對他人的成功、福祉及快樂,寄以無限同情的喜悅。(四)捨心無量:對人生一切變遷泰然自若。



註釋:



一: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增支部經》第二七六頁。



二:錫蘭十八世紀時的一本著作「瑜珈行者手冊」(一八九六年倫敦.戴維茲氏校訂本),證明當時的修習內容已敗壞到成為一個誦經燃燭的儀式而已。關於此點,並請參閱本書著者所著「錫蘭佛教史」(一九五六年哥侖坡版)第十二章「苦行主義」第一九九頁起各段。



三:見《中部經》第八 Sullekha Sutta。



四: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一集第五頁。



五:見同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頁。



第八章 佛的教誡與今日世界



有些人相信,佛學體系極其崇高卓絕,非一般生活在碌碌塵世裡的男女所能實踐;假使他想做一個真正的佛教徒的話,必須要離世棄俗,住到寺院裡或是其他僻靜的處所去。



這是一個可悲的錯誤觀念,顯然是對佛的教誡缺乏了解所致。達到這種輕率而錯誤結論的人,都因為只是偶然聽到或讀到某些佛教的讀物,而這些讀物的著者本身對佛教的面面觀並沒有充分了解,因此他所發表的見地也是片面而偏差的。佛的教誡,不僅是為了寺院中的僧眾而設,也是為了住在家庭中的普通男女。代表佛教生活方式的八正道,是為了一切的人而設,沒有任何分野。



這世間絕大多數的人,不能出家做和尚,或住到山林洞窟中去。不論佛教是多麼純淨而高尚,如果廣大的群眾不能在今日世界的日常生活裡受持奉行它,它就將一無用處

。可是,如果你能正確的了解佛教的精神(而不囿於它的文字),你自能一面過著普通人的生活,一面遵行其教誡。



也許有若干人會覺得住在邊遠之處與世隔絕,比較易於接受佛法。但也有些人也許會覺得這種離世的生活,會使得他們整個身心都變得沈鬱滯鈍,不利於發展他們的精神與理智的生活。



真正的出離,並不就是將此身離開塵世。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就說過:一個人可以住在林間修苦行,心中仍然充滿了染污不淨的思想。另一個人住在鄉鎮裡,也不修苦行,可是他心境澄朗,了無微瑕。兩者之中,舍利弗說,在鄉鎮中過清淨生活的人,遠勝於住在林間的人,也要比後者為偉大。﹝註一﹞



一般相信遵奉佛教必須離世,是一項錯誤的觀念。這實際上是為不願實行佛教而作的一項下意識的辯護。在佛教典籍中,有無數的事例,證明過著普通正常家庭生活的人,都能夠很成功地實行佛的教誡,證入涅槃。遊方者婆嗟種(在無我章裡已經介紹過的)有一次直截了當地問佛,過著家庭生活的男女居士,有沒有實行佛教而成功地達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佛毫不含糊地說,像這種居家的男女成功地遵行佛教而達到很高的精神境界,不止是一個兩個,一百個兩百個,甚至五百個,而是比五百個還要多出多多。﹝註二﹞



對於某些人,遠離塵囂到一處清淨的地方,去過絕世的生活也許合適。可是能與眾人共處,實行佛教,為眾服務,施以濟度,自然更是勇敢而值得讚美。但在某些情形下,也許隱居一時,先將心胸性格陶冶一番,作一番道德、精神與理智方面的初步磨鍊,到力量充實之後再出山度人,也未嘗不好。可是一個人如果終生獨居,只顧到自己的快樂與解脫,不關心餘人的疾苦,這就和佛的教誡決不相符了。因為佛教是建立於友愛、慈悲、與為人服務的基礎上。



有人也許要問:如果常人可以過在家的生活,而仍能修習佛法,為什麼佛要創立和合僧團呢?殊不知僧伽是專為了某些志願獻身的人而設的。這些人不但要發展自己的精神及心智,而且立志要為人類服務。一個有家有室的居士,不能期望他將一生整個地奉獻出來為人群服務。和尚因為沒有家室之累,也沒有其它俗務的羈絆,可以根據佛誡將全部身心貢獻於『增進多數人的福祉,增進多數人的快樂』。在歷史過程中,佛教寺院不僅成為宗教中心,也成為學術文化的中心,其起因就是這樣的。



佛是何等重視居士的生活以及他家庭與社會關係,從《善生經》(巴利文《長部經》第卅一經)中可以看得出來。



一個名叫善生的男子,一向都遵守他父親臨終時的遺命,禮拜虛空的六方——東、西、南、北、上、下。佛告訴他說,在佛教聖律中的六方,與他的不同。根據佛的聖律,那六方是:東方——父母,南方——師長,西方——妻兒,北方——親友鄰居,下方——奴隸傭工,上方——宗教信徒。



「應當禮拜這六方,」佛說。這裡,「禮拜」一詞意義重大。因為,人所禮拜的,一定是神聖的、值得尊重敬仰的東西。上述六類家庭和社會份子,在佛教中就是被視為神聖的、值得尊崇禮拜的了。可是怎樣禮拜法呢?佛說,只有對他們敦倫盡分,才算是禮拜。這些職分在《佛說善生經》中都有解釋。



第一:父母是神聖的。佛說:「父母就叫做梵摩。」「梵摩」這一名詞在印度人的心目中,代表的是最高、最神聖的觀念,而佛卻將雙親也包括在這裡面。因此,在現今良好的佛教家庭中,兒童們對於家長每天朝夕都要各禮拜乙次。他們必須根據聖律對雙親盡某些職分,諸如:在雙親年老時負起扶養之責;代表雙親盡他們應盡的本分;保持家庭傳統於不墜而且光大門楣;守護雙親辛苦積聚的財富勿令散失;於他們死後遵禮成服,妥為殯殮。輪到了父母,他們對子女也有某種責任:應避免子女墮入惡道,教令從事有益的活動,予以良好之教育,為他們從良好的家庭中擇配,並於適當時機以家財付與。



第二:師弟關係。弟子對師長必須恭敬服從,師有所需必須設法供應,並應努力學習。另一方面,老師必須善為訓練弟子,使成良好模範;應當諄諄善誘,並為他介紹朋友;卒業之後更應為他謀職,以保障他生活的安定。



第三:夫婦關係。夫婦之愛,也被視為幾乎是宗教性而神聖的,這種關係,叫做「神聖的家庭生活(居家梵行)」。



這裡面「梵」字的意義又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說,這種關係也是應當付予最高敬意的。夫婦應當彼此忠實、互敬互諒,向對方盡其應盡之義務。丈夫應當禮遇其妻,決不可對她不敬。他應當愛她,對她忠實,鞏固她的地位,使她安適,並贈以衣飾珠寶,以博取她的歡心。(佛甚至不忘提醒丈夫應以禮物贈與妻子,足見他對凡夫的情感是何等了解、同情而具有人情味。)輪到妻子的時候,她應當照顧家務,接待賓客、親友和受雇的傭工;對丈夫愛護、忠實、守護他的收入,並在一切活動中保持機智與精勤。



第四:親鄰關係。對於親友鄰居彼此之間均應殷勤款待,寬大慈惠。交談時應當態度愉快,談吐優雅。應為彼此之福祉而努力,並應平等相待,不可諍論。遇有所需,應互為周濟,危難不相背棄。



第五:主僕關係。主人或雇主對他的雇工或奴僕也有好幾種義務:應視其人的能力才幹,分配工作及給以適量之工資;應提供醫藥服務,並應隨時酌發獎金。僱工奴僕應勤勿惰,誠實服從,不可欺主。尤其應該忠於所事。



第六:僧俗關係(也就是沙門梵志等出家人與在家居士間的關係)。在家眾應當敬愛出家眾及供養他們的物質需要。出家人應以慈心教在家眾,以智識學問灌輸給他們,引導他們遠離邪惡走向善道。



由此可見,居士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已包括在聖律之中,而為佛教生活方式結構之一部,佛蓋早已有見於此了。



因此,在最古老的巴利文原典之一的《雜部經》中,諸天之王——帝釋,就曾宣稱他不但尊奉有德的高僧,也尊奉廣修善行以正道持家的有德居士。﹝註三﹞如果有人想做佛教徒,也可以毋須舉行任何入教儀式(或洗禮)(但要成為僧伽的一員——比丘,則必須接受一段很長時間戒律方面的訓練和教育),只要他對佛的教誡能夠了解,也深信佛所教的是正道而盡力遵行,他也就可以算是一個佛教徒了。但在佛教國度裡,依照歷代相傳不絕的傳統,他尚須皈依佛、法(佛的教誡)、僧(比丘團體)——統稱三寶,遵守五戒——居士所應盡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本分,和讀誦經偈。這樣才能被承認為一個佛教徒。這五戒是:(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遇到宗教節日或法會等,佛教徒們常聚集一處,由一位比丘領著大眾,共誦經讚。



做佛教徒,毋須舉行任何儀式。佛教是一種生活方式,主要的是要遵守八正道。當然在所有佛教國度裡,都有在法會時舉行簡單而優美的儀式。寺院裡也有供奉佛像的佛龕、塔和菩提樹,以供教徒瞻拜、獻花、點燈、燒香。這種儀式,卻不能與神教的祈禱相比。它只是為紀念一位指示迷津的導師所表示的仰幕之忱而已。這些傳統的儀式,雖然是不必要的,卻也有其價值。它能滿足若干心智能力較低的人們宗教情緒方面的需要,而逐漸誘掖他們走上佛法的大道。



以為佛教是只注重崇高的理想,高深的道德與哲學思維,而不顧人民的社會與經濟利益的人是錯了。佛是很關心人類的快樂。可是他也很知道,如果物質社會環境不佳,想過這樣的日子是困難的。



佛教並不認為使物質生活舒適,就是人生的目的。它只是達到一個更崇高的目的的條件。但是這條件卻是不可缺少的。要想為了人類的幸福,達成更高的目標,這條件是少不了的。因此佛教承認,即使一個和尚在僻靜的地方獨自修習禪定止觀,要想修習成功,最低限度的物質環境仍是必需的。﹝註四﹞



佛並不將人生與它社會經濟背景的關係剝離。他將它視為一個整體,顧到它社會、經濟與政治的每一面。他有關倫理、精神與哲學問題的教誡,知道的人不少。可是關於他在社會、經濟與政治方面的教誨,就少有人知了。這情形尤以在西方國家為然。但這方面的經典,散見於古佛籍中為數極多。現在試舉幾個例子如次:



《巴利藏長部經第二十六經》(Cakkavattisihanada Sutta)中明明白白地說貧窮是一切非義與罪行之源。諸如偷盜、妄語、暴行、憎恚、殘酷等,莫不由此而生。古代的帝王,和現代的政府一樣,盡力想以懲罰來抑止暴行。同在這《長部經》裡的另一經Kutadanta Sutta中已說明這種方法是何等的徒然。它說這種方法絕不能成功。反之,佛倡議要芟除罪惡,必須改善人民的經濟狀況:應當為農人提供稻穀種子和農具,為商賈提供資金,對雇工給予適當工資。人民都有了能夠賺到足夠收入的機會,就會感到心滿意足,無有恐怖憂慮,結果就國泰民安、罪行絕跡了。﹝註五﹞



因為這緣故,佛就告訴在家眾,改進經濟的狀況是非常的重要。但這並不是說他贊成屯積財富,貪求執著。那是和他的基本教誡大相逕庭的。他也不是對每一種的謀生方式都同意。有幾種營生如製造販賣軍火等,他就嚴詞斥責,認為是邪惡的生計。這在前文已經講過。



有一個叫做長生的人,有一次在拜訪佛時說道:「世尊啊!我們只是普通的居士,與妻子兒女一起過著家庭生活。可否請世尊教我們一些佛法,能使我們在今生後世都享有快樂?」



佛即告訴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現生得到快樂。第一:不論他從事那種職業,必須求精求效,誠懇努力,並熟諳其業務。第二:對於以其本身血汗換來的收益,必須善加守護(此處所指的是要將財物妥為收藏,以免為宵小所覬覦等。這些觀念必須與當時的時代背景一起考慮。)第三:須親近忠實、博學、有德、寬大、有智而能協助他遠離邪途、走入正道的善知識。第四:用錢必須合理而與收入成比例,不可靡費,亦不可慳吝。意即不可貪心積聚財富,亦不可奢侈揮霍。換言之,應當量入為出。



接著,佛又解說四種可以導致在家眾身後快樂的德行。(一)信:他應當堅信道德精神與理性的各種價值。(二)戒:他應當克制自己,不毀傷、殺害生物,不偷盜、欺詐,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三)施:他應當奉行慈惠,對於財富無所貪著。(四)慧:他應當發展能夠導致徹底滅苦、證入涅槃的智慧。﹝註六﹞



有時候,佛甚至於談到如何用錢、如何儲蓄的細則。比方說,他告訴善生童子,應當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為日常費用,把一半投資在事業上,再把四分之一存起來以備急需。﹝註七﹞



有一次佛告訴他的一位最忠誠的在家弟子,也就是為佛在舍衛國興建有名的祇園精舍的大富長者給孤獨說:過著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有四種樂趣。第一:能享受以正當方法獲得足夠的財富與經濟上的安全感。第二:能以此財富慷慨的用於自己、家人及親友身上,並以之作種種善行。第三:無負債之苦。第四:可度清淨無過而不造身口意三惡業的生活。此中可注意的是:四項中倒有三項是經濟的。可是,最後佛還是提醒那位富翁,物質與經濟方面的樂趣,比起由善良無過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樂趣來,尚不及後者的十六分之一。﹝註八﹞



從以上所舉幾個例子看來,可見佛認為,經濟的福利對人生的樂趣是有其必要的。可是,他不承認僅是物質而沒有精神與道德基礎的進步是真正的進步。佛教雖然鼓勵物質方面的進步,但其重心永遠是放在精神與道德的開展方面,以謀求快樂、和平而知足的社會。



佛對於政治、戰爭與和平,也同樣的清楚。佛教提倡宣揚和平非暴,並以之為救世的福音。他不贊成任何形式的暴力與殺生,這是人所共知的事,毋須在這裡,多所辭費。佛教裡沒有任何可以稱為「正義之戰」的東西。這只是一個製造出來的虛偽名目,再加以宣傳,使成為憎恨、殘酷、暴虐與大規模屠殺的藉口與理由而已。誰來決定正義與不正義?強大的勝利者就是正義,弱小的失敗者就是不義。我們的戰爭永遠是正義的,而你們的戰爭就永遠是不義的了。佛教並不接受這樣的論點。



佛不僅教導和平非暴,更曾親赴戰場勸阻戰事之發生。釋迦族與拘梨耶族因爭盧呬尼河水,而準備訴之干戈的時候,佛出面阻止,即為一例。有一次,也是由於他的一言阻止了阿闍世王攻略跋耆國。



佛世和今天一樣,也有不以正義治理國家的元首。人民受到壓榨、掠奪、虐待與迫害、苛捐雜稅、酷刑峻法。佛對這種不人道的措施,深感悲憫。《法句經》覺音疏中記載著說,他因此轉而研究開明政府的問題。他的見地,必須與當時的社會經濟與政治背景一起考慮,才能體會其意義。他使人了解一個政府的首腦人物們——君主、部長以及行政官吏們——如果腐敗不公,則整個國家亦隨之腐化墮落而失去快樂。一個快樂的國家,必須有一個公正的政府。這樣一個公正廉明的政府如何能實現,在《佛本生經》﹝註九﹞裏的十王法(國王的十種職責)經Dasa-raja-dhamma Sutta中,佛曾作過解釋。



當然,古代的「國王」一詞,在今天應當用「政府」一詞來代替。因此,「十王法」可適用於今日的一切政府官員,例如國家的元首、部長、政界領袖、立法及行政官吏等。



十王法中的第一法條是豪爽、慷慨、慈善。執政的人,不可貪著財產,應當為了人民的福利而散財。



第二:須有高尚的道德品性。絕不可殺生、欺詐、偷盜、剝削他人、邪淫、妄語及飲酒。也就是說,他最低限度必須能嚴守居士的五戒。



第三:為了人民的利益犧牲一切,準備放棄一切個人的安樂、名聲,乃至生命。



第四:誠實正直。執行職務的時候,必須不畏強梁,不徇私情,正心誠意,對人民無惘無欺。



第五:仁慈溫厚,性情和煦。



第六:習慣節約,生活簡單,不耽奢華,克己端嚴。



第七:無瞋無恚,亦無怨毒。不懷芥蒂,不念舊惡。



第八:不尚暴力。不但本身不肯傷害他人,並應盡力提倡和平,阻遏戰爭以及一切運用暴力毀傷生命之舉措。



第九:忍耐、自制、寬容、諒解。必須能夠忍受困苦艱辛、譏刺橫辱,不生瞋怒。



第十:不為反逆梗阻之事。就是說,不做違反人民意願之事,不梗阻任何有利人民的措施。換言之,治理人民,應與人民和諧相處。﹝註十﹞



一國當政之人,如果具備有上述的德性,不用說,這國家一定是快樂的。但是這並不是一個烏托邦,因為在印度過去的時代中,就曾有過如阿輸迦(阿育王)的國王,完全以前開的法條為其立國之本。



今天的世界,經常處於恐怖、猜疑、緊張之中。科學所產生的武器,足以造成不可想像的毀滅。強國們揮舞著這種新式的死亡的工具,互相威脅挑釁,厚顏地互相誇耀各自的能力可以比對方造成更巨大的破壞與痛苦。



他們沿著這條瘋狂之路前進,已到了一個地段,只要再向前邁進一步,其結果除了互相消滅並連帶將全人類一齊毀掉之外,別無他途。



人類對於自己所造成的情況,深感恐懼。亟想找一條出路,謀求某種解決辦法。但是除了佛所指示的以外,再沒有別的方法。佛的福音就是非暴、和平、友愛、慈悲、容忍、諒解、求真理、求智慧、尊重一切生命、不自私、不憎恨、不逞強。



佛說:「仇恨永不能化解仇恨,只有仁愛可以化解仇恨,這是永恆的至理。」﹝註十一﹞又說:「應以慈惠戰勝嫉忿,以善勝惡,以布施勝自私,以真實勝虛誑。」﹝註十二﹞



只要人類一天渴想征服他的同胞,人間就一天不會有和平快樂。如佛所說:「戰勝者滋長仇恨,戰敗者於哀痛中倒下。勝敗俱泯的人才是快樂而和平的。」﹝註十三﹞ 唯一能帶來和平與快樂的征服是自我的征服。「有人能在戰陣中征服百萬雄師,但是征服他自己的人,雖然只征服了一個人,卻是一切戰勝者中最偉大的。」﹝註十四﹞



你要說這一切都很美、很高尚、很超絕,但是不切實際。互相憎恨就切實際嗎?互相殺伐,像生存在叢林裡的野獸一樣終朝戰戰兢兢猜疑恐懼,是不是這樣更切實際更安逸?曾有仇恨因仇恨而消解的嗎?曾有邪惡被邪惡所戰勝嗎?可是卻至少有若干個別的例子證明仇恨可因愛與慈惠而化解,邪惡為善良所戰勝。你要說,也許這是事實,而在個人情形中也是可行的。但要應用到國家與國際事務上去,那是一定行不通的。人常為政治宣傳所習用的術語如「國」、「邦」、「國際」等所炫惑,心理迷矇,盲目受騙。國家是什麼?還不是一大群個人的集團?國與邦並不能有行動,有行動的就是個人。個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國所想所做的,能適用於個人的,就能適用於邦國。個人規模的仇恨,可以用愛與慈惠來化解,國家以及國際規模的仇恨化解,一定也同樣地可以實現。就在個人方面,要用慈惠來對付仇恨,也須有極大的勇氣以及對道義力量的信念、膽識與堅心。以國際事務而言,所需要的這一切自然更多。假如「不切實際」一語的意義是「不容易」,那倒是對的。這事決不容易,可是仍應勉力一試。你可以說這種嘗試是冒險的,但決不會比嘗試一場原子戰爭所冒的險更大。



今日想起來,在過去曾有一位歷史上著名的偉大統治者,他有勇氣、有信心、有遠見,敢於實施這倡導非暴、和平與友愛的教誨,將它們應用於治理一個廣袤帝國的內外事務上,實在令人不勝忭慰之至。這位西元前三世紀頃的偉大佛教帝王阿輸迦,曾被稱為「天人所敬愛者」。



起先他完全步他父親賓頭沙羅王以及祖父旃陀菊多王的後塵,想要完成征服整個印度半島的偉業。他侵入並征服了迦陵迦國,予以兼併。在這次戰役中,殺傷擄獲慘遭酷刑的人多達數十萬眾。但是他後來成了佛教徒,就完全改變作風,被佛的教誡所感化,前後判若兩人。在他刻在岩石上的一道有名誥文(現在叫做第十三號誥文,原文至今尚在)中,他提到征伐迦陵迦之戰。這位大帝公開表示懺悔,並說想到那次大屠殺,他感到極度的悲痛。他公開宣稱,他將永遠不再為任何征戰而拔劍,而「願一切眾生廢除暴力,克己自制,實踐沈靜溫和之教。」這當然是「天人所敬愛者」(也就是阿輸迦王)最大的勝利——以德服人的勝利。他不但自己摒棄戰爭,而且表示他要「我的子子孫孫也不可認為新的征服是值得發動的‧‧‧‧‧‧他們只許以德服人。」



這是人類歷史上惟一的例子。一位勝利的征服者,在他聲威顯赫、日麗中天的時候儘有餘力繼續擴充他的彊域,卻放棄了戰爭與暴力,轉向和平與非暴。



這是給今日世界的一項教訓。一個帝國的統治者,公開的背棄戰爭與暴力,而遵奉和平與非暴的福音。並沒有任何歷史上的事跡足以證明有任何鄰國的國王,因為阿育王修德而乘機以軍力來攻擊他,或是在他在世之日,他的帝國內部有任何叛逆的情事發生。反之,當時全境都充滿和平,甚至他彊域之外的國家,似乎也都接受了他仁慈的領導。



高唱以列強的均勢或以核子嚇阻的威脅來維護和平的人,實在是愚蠢之極。軍備的力量,只能產生恐怖,不能產生和平。靠恐怖是不可能有真正而永久的和平的。隨恐怖而來的,只有憎恨,不善欲與敵愾。這些心理也許一時可以壓抑得住,但隨時都可以爆發而成為暴動。只有在友愛、親善、無怖、無疑、安全無險的氣氛中,真正的和平方能抬頭。



佛教的目的在創造一個社會。這社會摒斥毀滅性的權力之爭,遠離勝負之見而為和平與安寧所盤踞。在這裡,迫害無辜必受嚴譴;能夠克己自律的人比以軍事及經濟力量征服成百萬眾的人更受尊敬;仇恨被仁慈所征服,惡被善所征服;人心清淨,不為仇恨、嫉妒、不善、貪欲所感染;慈悲是一切行為的原動力;一切眾生,包括最微小的生命在內,都受到公平、體諒與慈愛的待遇。這社會裡的生活平安而和諧,物質供應亦能令人滿足。它最崇高最聖潔的目標是親證最終的真理——涅槃。



註釋:



一: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卅、卅一兩頁。



二: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九零頁以次各頁。



三: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一集第二三四頁。



四: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覺音疏第一集第二九零頁「佛教僧侶,亦即僧伽之一員,應不得擁有私產,但准予持有公產。」



五: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第一集第一零一頁。



六: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經》第七八六頁以次各頁。



七:見同版《長部經》第三集第一一五頁。



八: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經》第二三二、二三三兩頁。



九:見巴利文《本生經》第一集二六零及三九九頁、第二集第四零零頁,第三集第二七



四及三二零頁,第五集第一一九及三七八頁。



十:印度之外交政策亦有五原則,與該國之偉大佛教帝王阿輸迦在西元前三世紀時所擬



以治理其政府的佛教原則,完全相符。這五原則稱為Panca Sila,與佛教梵語之「五戒」二字也完全相同。



十一:見巴利文《法句經》第一章第五節。



十二:見同書第十七章第三節。



十三:見同書第十五章第五節。



十四:見巴利文《法句經》第八章第四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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