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轉貼]佛陀的啟示(2/3)

第三章 第二聖諦:集諦——苦之生起



第二聖諦——集諦,就是關於苦之生起或根源的真諦。這一聖諦最通俗而為人所熟知的界說,在巴利文原典中許多地方都可見到。



「苦的根源,就是『渴(愛)』。它造成『來世』與『後有』;與強烈的貪欲相纏結,隨地隨處拾取新歡。這『渴(愛)』有三:(一)感官享受的渴求(欲愛);(二)生與存的渴求(有愛);(三)不再存在的渴求(無有愛)。」﹝註一﹞



這以各種形式表現的「渴求」、欲望、貪婪、愛著,就是生起一切痛苦及使得生死相續不斷的根源。但卻不能將它視為最初因,因為按佛法說,一切都是相對的、相互依存的。這苦之根源的渴(愛),也是依其他的條件而生起的。這條件就是受﹝註二﹞,而受又依觸而生起,輾轉相依,即構成所謂十二緣起。這在下文再為詳論。



由上可知,「渴(愛)」並不是苦之生起的最初或唯一的原因,而是最明顯、最直接的原因,也是最主要與最普遍的事實。﹝註三﹞因此,在巴利文原典的某些地方,集諦的定義中,除了以渴(愛)為主要原因以外,還包括了其他的煩惱不淨法。﹝註四﹞本文篇幅有限,無法詳論,只請牢記一點:這渴(愛)的核心,就是從無明生起的虛妄我見。



「渴(愛)」一詞的意義,不僅是對欲樂、財富、權勢的貪求與執著,也包括對意念、理想、觀點、意見、理論、概念、信仰等的貪求與執著。﹝註五﹞根據佛的分析,世間一切困擾紛爭,小至家庭個人之間的口角,大至國與國間的戰爭,無不由於這自私的「渴(愛)」所引起的。﹝註六﹞從這一觀點看,一切經濟、政治、與社會的根本,都在這自私的渴愛。大政治家們想僅從經濟與政治方面去解決國際糾紛,討論戰爭與和平,只觸及問題的表面,而不能深入到根本癥結之所在。佛就曾告訴羅吒波羅:「世人常感不足,夢寐以求,乃成為『渴(愛)』的奴隸。」



每一個人都會承認,世間一切惡事都從自私欲生。這並不難懂。但是這「渴(愛)」如何能產生來世與後有,就不是那末容易把握的一個問題了。在這裡,我們必須探討與第一聖諦的哲理相應的第二聖諦中的深奧哲理。我們必須對業與再生的理論有若干的概念。



眾生所賴以繼續生存的要件「因、緣」共有四種,叫做四食:(一)普通物質的食糧(段食);(二)感官(包括意根)與外境的接觸(觸食);(三)知覺(識食);(四)思或意志(思食)。﹝註七﹞



四者中最後一項的思食,就是求生、求存、求再生、求生生不已、繁衍滋長的意志:。 ﹝註八﹞它是造成生命延續的根本,以善惡等業使生命向前邁進。﹝註九﹞它就是「思」。﹝註十﹞在前面已經說明過思就是業,這就是佛自己所下的定義。關於剛才提到的「思食」,佛說:「一個人能瞭解思食的意義,他就能懂得三種『渴(愛)』的意義。」﹝註十一﹞可知「渴(愛)」、「思」、「思食」及「業」等名詞所表詮的,都是一樣的東西,都是表示求生、求存、求再生、求日益繁衍、滋長、積聚。這就是苦之生起的原因。在構成眾生的五蘊中,它是隸屬於行蘊的。



在佛教的教義中,這是最重要的精義之一。因此,我們必須明白記取苦之生起的原因、種子,只在苦的本身之內,而不在外。我們也須同樣地記取苦之止息、苦之滅除的種子、原因,也是在苦的本身之內,而不在外。在巴利文原典裡,時常可以看到一條人所熟知的公式:「凡是有生的,亦必有滅。」﹝註十二﹞眾生、事物、體制,凡其內在的本性是生起的、是從無到有的,其身內亦必含有自行息滅的種子。因此,苦(五蘊)之內,有它自行生起的本質,也就含有它自行息滅的本質。這一點在討論第三聖諦——滅諦時,還會再談到。



巴利文 Kamma和梵文 Karma(從字根 Kr 做、作而來),其字義是「活動」、「作為」。但在佛教的「業」的理論中,它具有一個特別的意義:僅指「有意的行為」,而不指有的行為。有許多人誤用或濫用業字來表示業的效應。在佛學術語中,「業」字決沒有「業的效應」的意思。業的效應,叫做業果或業報。



意志(思)有相對的善或惡,如同欲望有相對的善或惡一樣。所以業也有相對的善或惡。善業得善果,惡業得惡果。「渴(愛)」、思、業,無論善惡,其結果都能產生一種力量,一種繼續向善的或向惡的方向前進的力量。無論善惡,業果也是相對的,而且是存在於輪迴之內的。阿羅漢雖然也有活動與作為,卻不造業。因為他沒有虛妄我執,沒有煩惱不淨,他已不受後有。



業的理論,不可與「道德的正義」或「獎善懲惡」之說混為一談。獎善懲惡與道德的正義,是以一個最高的主宰——上帝的觀念為出發點的。上帝製造法律,君臨眾生,裁判是非。所謂「正義」一詞,意義含混。使用不當,危險甚大。假彼之名以危害人類者,實較造福為多。業的理論,就是因果的理論、動力與反動力的理論。這是自然律,與正義、獎懲的觀念毫不相干。每一個有意的行為,一定有它的效應和結果。善業得善果,惡業得惡果。不是正義,不是任何「人」或力量對你的行為加以裁判後所施於你的獎懲,而是因為這些行為的本質如此。這是它們本身的法則。這一點還不難懂。難懂的是:根據「業」的理論,意志行為的效果,即使在人死後,在來生仍能繼續呈現。在這裡,我們必須依據佛教先解釋一下,死倒底是什麼?



前文曾說明:眾生者,不過是肉體與精神力量(能)的綜合。我們叫做死的東西,只是身體機能的全部停止而已。這身體機能停止之後,是否這一切的力量與能也全部停頓了呢?佛教說:「不然!」對於生存、持續、繁衍的意志、願力、欲望與渴愛,是一股極大的力量,大到足以推動整個生命、整個存在、整個世界。這是世界最大的力量、最大的「能」。根據佛教,這力量並不因身體機能的活動停頓——死亡——而止息。它繼續以另一形式呈現,而造成稱為再生的後有。



現在又生起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沒有永恆不變的實體如「自我」、「神我」者,那末這個在死後仍能受有、仍能再生的是什麼呢?在進一步討論死後的生命之前,我們先來研究一下現生是什麼?以及它如何持續?我們已經一再重複的說過,所謂生命乃是五蘊和合而成,是肉體與精神力量的綜合。這些力量時刻在變,沒有兩個相續的剎那是相同的。每一剎那,它們生起又立刻死亡。「五蘊生起、變壞、死亡的時後,比丘啊!那每一剎那,你也生起、變壞、死亡。」﹝註十三﹞所以在今生一生當中,每一剎那我們都在生了又死,死了又生,而我依舊繼續存在。假使我們能夠瞭解,在今生中,我們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實體如「自我」、「神我」者,而能繼續存在,為什麼我們就不能瞭解在身體機能的活動停頓之後,這力量仍能不假助於「自我」、「神我」而繼續存在呢?



物質的身體不再活動的時後,「能」並不隨之消失。它繼續形成另外一種形態,就是我們叫做另一生命的東西。兒童的身體與心智機能都非常嬌嫩、柔弱,可是其中卻含

有成長為發育完全的成人的勢能。構成所謂眾生的身心的能,其中即含有形成新色身、並使之逐漸長成及充份發育的力量。



因為沒有永恆不滅的實體,所以並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從這一剎那度到另一剎那。因而,很明顯的,也就沒有任何恆常不變的東西可以從今生投向他生。生命只是剎那變化而相繼不斷的一個系列。這系列,實在講起來,只是一連串的運動。它就像一朵徹夜長明的燈燄。(從初夜到天明)它既非同一燄,也不是另一燄。一個小孩成長為六十老翁。當然的,這六十老翁與六十年前的稚子不會一樣,可是他也不是另一個人。同樣地,一個人在此地死了,在另一個地方又生了下來;這兩者既非同一人,亦非另一人。他仍是同一系列的繼續。死與生的差別只在一念頃間。此生的最後一念頃,便決定了所謂下一生的最初一念頃。這下一生實際上仍是此生同一系列的延續。就在此生中,亦復如是。此一念頃便是構成下一念頃的要件。因此,從佛教的觀點看,生死的問題並不是什麼大神秘。佛教徒對這問題是素不罣懷的。



只是求生、求存的「渴(愛)」存在一天,生死相續的輪迴,就將不停的流轉。只有以智慧照見實相、真理、涅槃,將它的動力「渴(愛)」切斷了,這輪迴才會停止轉動。



註釋:



一:見一九二二年阿陸葛瑪版律藏大品第九頁;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四二一頁及其他各處。



二: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五十一頁。



三:見《阿毘達摩集論》第四十三頁。



四:見巴利文學會版《毘崩伽》(分別論)第一零六頁以次各頁。



五: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五十一頁;《雜部經》第二集第七十二頁;《毘崩伽》第三八零頁。



六: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八十六頁。



七: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十八頁



八:所謂「思食」與現代心理中之libido(性本能、生命的泉源)可成一有趣的對比。



九:見巴利文學會版學《中部經》覺音疏第一集第二一零頁。



十:見同書二零九頁。



十一: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一零零頁。三種渴(愛)是(一)感官享受的渴求(欲愛),(二)生與存的渴求(有愛),(三)不再存在的渴求(無有愛)。前文集諦——苦之生起的定義中,業已列舉。



十二: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三集第二八零頁;。《雜部經》第四集第四十七頁及一零七頁;第五集第四二三頁及其他各處。



十三:根據《小部經》集覺音疏(巴利文學會版)第七十八頁,此語係佛親口所說。但著者迄未能查得其原文出處。



第四章 第三聖諦:滅諦——苦的止息



第三聖諦的要義是:人類可以從相續不斷的苦得解脫、獲解放、享自由。這聖諦名為苦滅聖諦,也就是涅槃。巴利文作Niana,但梵文的Nirvana更為人所廣知。



要想徹底袪除苦的根本——渴(愛)。這在前面已經講過,所以涅槃也叫做斷愛。



你要問:可是什麼是涅槃呢?為了答覆這個十分簡單而自然的問題,已有人寫了好幾部書了。可惜這些書不但沒有把問題解釋清楚,反而使它們愈趨複雜。惟一合理的答案是:這問題永遠不能以語言文字充份而圓滿地答覆。因為人類的語言太貧乏了,不足以表達涅槃這種絕對真理、最終實相。語言是人類所創造以表達他們由感官與心靈所經驗到的事物與意象的。超越凡情的經驗如絕對真理者,不屬於這一範疇之內。因此,沒有任何語文足以表達這種經驗,就像魚的字彙裡沒有形容陸地的字眼一樣。烏龜和牠的朋友魚說,牠剛到陸地上散步回湖。魚說:「當然你的意思是說游泳囉!」烏龜想對魚解釋陸地是堅實的,不能在上面游泳,只能在上面步行。可是魚卻堅持不可能有這麼一樣東西。陸地一定也是液體,和牠住的湖一樣;有波浪,可以在裡面跳潛游泳。



語文是代表我們所熟知的事物和意念的符號。這些符號甚至不足以表顯日常事物的真實性狀。在了知真理方面,語文是不可靠而易致差錯的。所以,《楞伽經》裡就說愚人執著語言文字,如大象陷於泥淖。﹝註一﹞



可是我們又不能沒有語言文字。不過如果用正面的文詞來表詮涅槃,我們立刻就會產生一項與這語詞有關的意念而執著它,結果可能與原意適相違反。因此,說到涅槃,我們大都用反面的文詞﹝註二﹞,如「斷愛」、「無為」、「止貪」、「寂滅」等。因為這樣做,似乎比較不易引起誤解。



我們再看看巴利文原典裡若干涅槃的定義及說明:



「涅槃是徹底斷絕貪愛:放棄它、摒斥它、遠離它、從它得解脫。」﹝註三﹞



「一切有為法的止息,放棄一切污染,斷絕貪愛,離欲,寂滅,涅槃。」﹝註四﹞



「比丘們啊!什麼是絕對(無為)?它就是貪的熄滅、瞋的熄滅、癡的熄滅。這個,比丘們啊!就叫做絕對。」﹝註五﹞



「羅陀啊!熄滅貪愛,就是涅槃。」﹝註六﹞



「比丘們啊!一切有為無為法中,無貪最上。就是說:遠離憍慢,斷絕渴想﹝註七﹞,根除執著,續者令斷,熄滅貪愛,離欲,寂滅,涅槃。」﹝註八﹞



佛的大弟子舍利弗回答一個遊行者「什麼是涅槃」的問題時,他的答覆與佛所作無為法的界說(見上)一般無二:「貪的熄滅、瞋的熄滅、癡的熄滅。」﹝註九﹞



「放棄、消滅愛欲與對此五蘊之身的貪求,就是苦的止息。」﹝註十﹞



「生死相續的止息,就是涅槃。」﹝註十一﹞



此外,對於涅槃,佛又曾說:



「比丘們啊!有不生、不長的非緣生法(無為法)。如果沒有這不生、不長的非緣生法,則一切生的、長的、因緣和合的,即無從得解脫。因為有這不生、不長、非緣生法故,生的、長的、因緣和合的,才能得到解脫。」﹝註十二﹞



「此中沒有地水火風四大種。長寬、麤細、善惡、名色等等觀念也一律摧破無遺。無此世間亦無他世間,無來無去亦無停留,不死不生亦無根塵。」﹝註十三﹞



因為涅槃是用反面文詞所表達的,因此有許多人得到一種錯誤觀念,以為它是消極的、表現自我毀滅的。但涅槃絕不是自我的銷毀,因為根本無「我」可毀。只能說它(涅槃)所銷毀的是「我」的幻覺、「我」的錯誤意念。



把涅槃說成積極或消極,都是不對的。「消極」與「積極」本是相對的觀念,只存在於「兩立」的境界之內。這些形容詞不能應用於涅槃(絕對真理)上,因為涅槃超越兩立與相對的境界,



反面的文詞,並不一定就代表消極的狀態。在巴利文和梵文中,「健康」一詞教做arogya,其字義就是「無疾」,也是一個反面的名詞。但無疾並不代表消極的狀態。英文裡的不死immortal(相當於梵文的Amrta或巴利文的Amata),涅槃的同義字,也是個反面名詞,但也不代表一種消極的狀態。消極價值的反面,就不消極了。涅槃另一個同義字就是解脫(巴利文作Mutti梵文作 Mukti)。沒有人會說解脫是消極的。但是甚至解脫一詞也有其反面的意義:解脫者乃從某種障礙得自由的意思。障礙是惡法、是反派的,而解脫卻不是反派的。因此,涅槃、解脫、絕對自在,是從一切惡得自在,從貪、瞋、癡得自在,從一切兩立的相對時、空等得自在。



涅槃即是絕對的真理,從《分別六界經》(巴利藏《中部經》第一四零經)裡可以略窺其端倪。這部極為重要的經,是佛住在一個陶工家裡的時候,在一個安靜的晚上,發現弗加沙有智慧而誠懇,因而對他所說的(前文曾提到過)。這部經裡有關部份的要義如次:



人由六種元素組成:堅性、濕性、暖性、動性、空與識。佛將六者予以分析,結論是六者中沒有一樣是「我的」、「我」或「我自己」。它徹底明了識如何來?如何去?愉快的、不愉快的、以及既非愉快亦非不愉快的感覺如何來?如何去?由於這種了解,他即心無所著。心無所著,就成為一純粹、平等的捨心。他可將這捨心隨意昇到任何高層的心靈境界,而長時間的維持此一狀態。但是他又想:



「如果我將這純淨的捨心集中於空無邊處,而生一心與彼相應,是知該處乃心所造,是有為法。﹝註十四﹞如果我將此純淨捨心集中於識無邊處...... 於無所有處......於非有想非無想處,而生一心與彼相應,是知該等處皆是心造。」於是,他不再以心造作,亦不以意志求生存相續,亦不求滅。﹝註十五﹞ 因為他不造作,不求生存相續,亦不求斷滅故,他對世間心無執取。心無執取,則無所罣礙。無所罣礙故,心得澈底完全的平靜(內心的寂滅)。於是他自知:「受生已盡,清淨的生活已過完了,該做的事都已做了,已沒有餘事可辦。」﹝註十六﹞



佛在經歷一種愉快、不愉快、或既非愉快亦非不愉快的感覺的時候,他知道這種感覺是不久長的。它即沒有纏縛他的力量。經歷這些感覺,不能使他情感激動。不論是什麼樣的感受,他都能經歷而不受它的拘縛。他知道一旦軀殼朽敗,這些感覺終將歸於平靜,就像油盡燈枯一樣。



「因此,比丘們啊!有這樣賦稟的人,才是賦有絕對的智慧。因為具有滅一切苦的智識,才是絕對的聖智。



「他這築在真理上的解脫,是不可動搖的。比丘啊!凡是虛妄不實的,都是假法。凡是真實的、涅槃的,才是真理。因此,比丘啊!有這種賦稟的人,才是賦有絕對的真理。因為絕對的聖諦就是涅槃,也是實相。」



在另一部經裡,佛毫不含糊地用真理一詞代替涅槃:「我將教你們真理,以及走向真理的道路。」﹝註十七﹞在這裡,真理的意義,很明確的就是代表涅槃。



什麼是絕對的真理?依佛教說,絕對的真理就是:世間沒有絕對的事物。凡所有法都是相對的、緣起的、無常不永恆的;而沒有恆常不變、亙古永存的絕對的實體,諸如「自我」、「靈魂」或「神我」等,無論在身內或身外。這就是絕對的真理。雖然,在通俗言詞裡,也有「反面的真理」一詞,真理卻決不是反面的。體證這真理,就是對事物的如實知見,無有無明妄想﹝註十八﹞;也就是斷絕貪愛、滅苦、涅槃。在此值得記住的,就是大乘佛教「生死即涅槃」的見解。同一事物可以是生死,也可以是涅槃,全在你的看法如何——主觀或客觀。這種大乘觀點,大抵是從上座部巴利文原典中的觀念演變而來。這些觀念在我們方才短短的討論中已經提到過。﹝註十九﹞



認為涅槃是絕滅貪愛的自然結果,那是錯誤的。涅槃不是任何東西的結果。如果它是一個結果,它就是由某種因緣所得的效應。那它就是緣生的,而為有條件的存在。但是涅槃既非因亦非果,他是超越因果的。真理不是一個結果,也不是一個效應。它不是一種神秘的心靈或思想的狀態,猶如禪定一般。真理就是真理。涅槃就是涅槃。你惟一想知道它的方法就是親見親證。有路可通涅槃,但是涅槃並不是這條路的結果。﹝註二十﹞你可以沿一條小徑到達一座山,但那山卻不是那條路的結果或效應。你可以看見一道光明,但是光明並不是你目力的結果。



常有人問:涅槃之後又如何?這問題是不能成立的,因為涅槃是最終的真理。它既是最終,它之後就不能再有別的。如果涅槃之後仍有什麼,那末那東西才是最終的真理,涅槃就不是了。一個名叫羅陀的比丘,曾用另一方式將這問題問佛:「涅槃的作用是什麼?」這問題先假定涅槃之後仍有餘事,所以要求涅槃須有作用。因此佛答稱:羅陀啊!這問題是不得要領的。修習梵行即以涅槃為其最終目的,沈潛於絕對真理之中。﹝註二十一﹞



若干通俗而不正確的語句,如「佛於死後入於涅槃或般涅槃」,曾引起許多對涅槃的幻想與揣測。﹝註二十二﹞一聽說「佛入涅槃或般涅槃」,即以為涅槃是一種境界、一種領域或一個位置,其間仍有某種的存在,而以所熟知的「存在」一詞的涵義來臆測涅槃是何等樣子。這通俗的說法「佛入涅槃」在巴利文原典中,並無與它相當的詞句。所謂「佛於死後入於涅槃」,根本沒有這一說。巴利文中有 Pariniuto一詞用以代表佛或阿羅漢等親證涅槃者的逝去,但這字的意思並非「入於涅槃」。這字簡單的意義,只是「完全謝世」、「完全熄滅」或「圓寂」而已。因為佛或阿羅漢死後即不再受生。



另外一個問題是:佛或阿羅漢死(般涅槃)後如何?這問題是屬於不可答的問題之類(無記)。﹝註二十三﹞佛談到這問題時,也表示在人類的辭彙裡,沒有字眼可以表達阿羅漢死後的情狀。在答覆一個名叫婆磋的遊方者所發的同樣問題的時候,佛說「生」、「不生」等名詞不能適用於阿羅漢。因凡與「生」、「不生」有所關聯的色、受、想、行、識等,以阿羅漢言,俱已澈底根除無遺,死後不再生起。﹝註二十四﹞



一般常將阿羅漢之死與薪盡火滅、油竭燈枯相比擬。﹝註二十五﹞於此有一事必須明白了解,不容含混。這就是:以「火燄的熄滅」作比的,不是涅槃,而是由五蘊和合而生、而親證涅槃的「人」(換言之:熄滅的是「人」,而不是涅槃——澄基註)。這一點必須特別強調,因為許多人,甚至若干大學者,都常誤會或誤解這涅槃的譬喻。涅槃從來不能與火或燈的熄滅相比。



另外,還有一個很普通的問題:如果沒有「我」,沒有「神我」,那末誰來親證涅槃呢?在沒有談到涅槃之前,先讓我們自問:如果沒有「我」,現在想者是誰?在前面的文章裡,我們已經弄明白:思想的乃是念頭,在念頭的後面,再沒有其他的思想者。同樣的,能證涅槃的就是智慧(般若)。在證的幕後,別無證者。在討論苦的來源(集諦)時,我們已經明瞭,不論什麼——眾生、事、物、制度只要是緣起的,在它自身內即含有滅、壞的種子。苦與輪迴,相續不斷的生死,都是緣起的,所以也一定是緣滅的。苦因貪愛(渴)生,由般若(智慧)而滅。貪愛與般若都在五蘊之內,前文已經講過。



由是可知,它們生起與熄滅的種子,都在五蘊之內。這才是佛的名言:「在這眾生六尺之軀內,我說即是世界,世界的生起與寂滅,以及走向世界寂滅之道」﹝註二十六﹞的真實意義。這意思就是說,所有的四聖諦也都在這五蘊之中;也就是說,都在我身中(這裡「世界」二字代替了苦字)。這意思也是說:苦的生起與熄滅,並非有賴於外力。



遵照第四聖諦的方法,去發展及培養智慧(般若)(見下章)時,即能澈見生命的奧秘,如實地見到事物的真相。這秘密發現後,真理見到後,所有一切狂熱地製造著輪迴相續的妄見的力量,一時俱歸平靜,不能再產生任何業果。因為妄執已破,對繼續生存的渴愛已斷。就像精神病患在自覺到他疾病的原因和秘密時,他的病就霍然而愈一樣



在幾乎所有的宗教中,至善之境只有在死後方能達到。涅槃卻可以當生成就,不必等到死方能「獲得」。



凡是親證真理、涅槃的人,就是世間最快樂的人。他不受任何「錯綜 (complex)」、迷執、憂、悲、苦惱等苛虐他人的心理狀態所拘縛。他的心理健康是完美的。他不追悔過去,不冥索未來,只是紮紮實實地生活在現在裡。﹝註二十七﹞因此,他能以最純淨的心情欣賞與享受一切,而不摻雜絲毫自我的成分在內。(譯者按:即陶然與萬物合一,渾然忘我之意。)他是喜悅的、雀躍的、享受著純淨的生活。他的感官愉悅,無所憂煩,心靈寧靜而安詳。﹝註二十八﹞他既無自私之欲求、憎恚、愚癡、憍慢、狂傲以及一切染著,就只有清淨、溫柔,充滿了博愛、慈悲、和善、同情、了解與寬容。他的服務精神是最純正的,因為他不為自己設想。他不求得、不積儲、甚至不積貯精神的資糧;因為他沒有「我」的錯覺,而不渴求重生。



涅槃超越一切兩立與相對的概念,因此它不是一般善惡、是非、存在不存在等觀念所能概括。甚至用以形容涅槃的「快樂」一詞,其意義也迥乎不同。舍利弗有一次說:「同修啊!涅槃真是快樂!涅槃真是快樂!」優陀夷問他:「可是,舍利弗,我的朋友,如果連感覺都沒有了,怎麼會有快樂呢?」舍利弗的答案具有高度的哲學意味,而不是一般所能了解的。他說:「沒有感覺本身就是快樂。」



涅槃是超越邏輯與理性的。不論我們怎樣埋頭精研高深的理論,以臆測涅槃或最終真理與實相,都只能算是一種無作用的、絞盡腦汁的遊戲而已。我們終不能循此途徑而對它有所了解。在幼稚園的小娃娃,不可與人爭辯相對論。如果他耐心而勤奮的鑽研他的學問,有一天也許他會了解它。涅槃是要由智者內證的。如果我們耐心而勤奮的循著「大道」前進,至誠懇切的訓練淨化自己,獲得必要的心靈方面的成長,也許有一天我們可以內證到它,而毋須乎殫精竭慮於鑽研謎樣艱深的文字。



現在讓我們回頭面對趨向內證涅槃的大道吧!



註釋:



一:見一九二三年京都出版社南條文雄編入《楞伽經》。



二:有時亦有以正面文字形容涅槃者,如吉祥、善、安全、清淨、洲、皈依、護、彼岸、和平、寧靜等。《雜部經》中之Asamkhata Samyutta經中列有涅槃之同義字卅二種,大多是譬喻性的。



三:見一九二二年阿陸葛瑪出版薩達帝沙上座所編之律藏大品第十一頁及《雜部經》第五集第四二一頁。請注意此處滅(息苦)字的界說,佛在鹿野苑第一次說法時已講過。但其中並無涅槃一詞,雖然它的意思就是涅槃。



四:見《雜部經》第一集第一三六頁。



五:見同經第四集第三五九頁。



六:見同經第三集第一九零頁。



七:此字原為pipasa,口渴義。



八:見巴利文學會版《增支部經》第二集第三十四頁。



九: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四集第二五一頁。



十:舍利弗語。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一九一頁。



十一:佛陀另一弟子謨尸羅語。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一一七頁。



十二: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小部經》感興語(嗢陀南)第一二九頁。



十三: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小部經》感興語第一二八頁及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長部經》第一集第一七二頁。



十四:請注意一切秘密的精神境界,不論如何崇高純淨,皆由心造,是緣生而有為的。它們都不是實相,不是真理。(譯者註:關於這段文字,可在參閱漢譯《中阿含》第一六二分別六界經,有更詳盡的解釋。)



十五:意思就是他不再製造新的業,因為他現在已不再有渴愛、決意、思。



十六:這句話的意思,就是他已成為阿羅漢。



十七: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三六九頁。



十八:參閱《入楞伽經》第二零零頁「摩訶摩帝啊!涅槃就是如實地知見一切事物。」



十九:龍樹很明白地說過:「生死不異涅槃,涅槃不異生死。」見蒲桑編中論釋第廿五章第十九節。



二十:請記住在九無為法中,涅槃是超越道、果的。自性涅槃不是一種結果,不是什麼東西生的,但是有餘涅槃和無餘涅槃則不能如是說。張澄基識。



二十一: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一八九頁。



二十二:有的作者常用「佛涅槃後」而不說「佛般涅槃後」。「佛涅槃後」一語是沒有意義的,在佛典中找不到這種說法。應該說「佛般涅槃後」。



二十三: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四集第三七五頁以次。



二十四: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四八六頁。



二十五:見同經第一集第四八七頁,第三集第二四五頁,以及巴利文學會版《小部經集》第四十一頁(u. 232)



二十六: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經》第二一八頁。



二十七: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一集第五頁。



二十八: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二集第一二一頁。



第五章 第四聖諦:道諦



第四聖諦就是導致苦之止息的途徑——道。這道叫做中道,因為它是避免兩個極端的。一個極端就是經由感官的享受去追尋快樂,是「低級、平庸、無益的凡夫之道」。另一個極端是經由各種自虐的苦行以尋求快樂,這是「痛苦、無價質而無益的」。佛自己都曾嘗試過這兩種極端,深知其無有實益,才由親身的證驗,發現了「能夠產生知、見,導致寧靜、內證、正覺、涅槃」的中道。這正道一般都稱之為八正道,因為它是由八個部份所組成。這八個部份就是:



一、正見——正實的知見。

二、正思——正確的思維。

三、正語——正直的言語。

四、正業——端正的行為。

五、正命——正當的職業。

六、正勤——正好的努力。

七、正念——正淨的憶念。

八、正定——正統的禪定。



佛獻身說法四十五年,幾乎在他的全部教誡中都牽涉到這一道諦。他以各種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措辭,對不同的人宣說這一真諦。完全視聞法者的根器、智慧以及力行能力,而對機施教。但是藏經裡面成千卷佛所說經的要義,不外乎講的是八正道。



讀者諸君不可認為上面所列的八條途徑,應當依照上開的一般次序而逐條修習。實際上,應當視各人能力所及,盡可能同時修習。這些道彼此之間互有關連。修習一道,也有助於培育其它各道。



這八條途徑的主要目的,在促進及完成佛教的基本訓練:就是所謂的戒、定、慧的三學。﹝註一﹞因此,如果將八正道依三學歸類,自將有助於對此一真諦獲得較有條理的瞭解。



戒學是建立在對一切眾生普遍愛護、慈悲攝持的廣大觀念之上的。這也是佛教的基礎。許多學者們談到佛教或寫作有關佛教的文字的時候,往往耽迷於枯燥的哲學及形上學的歧途之中,而忘記了佛教這一偉大理想,實在市一樁遺憾之至的事情。殊不知佛說法乃是「為了眾生的利益,為了眾生的福祉,為了悲憫眾生之故。」



根據佛教,一個完人必須具備兩種品性:悲與慧。這兩者必須予以等量的培育與發展。悲代表著愛、慈、善、恕以及情感方面的其他高尚情操,也就是心的品質。而慧則代表著理智方面或思想方面的品質。只發展情感而忽略了理智,會造成一個好心的傻瓜。只發展理智而忽略了情感,也許會使人變成一個鐵石心腸的思想家,而毫無對人的同情。因此,要成為完人,必須兩者等量培育。這就是佛教生活方式的目的。這裡面,悲與慧是不可分的,下文便見分曉。



以愛與悲為基礎的戒學裡,包括了八正道中的三條道:正語、正業與正命。(前開第三、四、五等三正道)



正語的意思是:(一) 不妄語,(二)不竊議、誹謗、及發表足以引起個人或團體間憎恨、敵意、傾軋、不和的言論,(三)不用苛刻、粗魯、無禮、酷毒、及罵詈的言辭,(四)不作無意義、無利益而愚蠢之饒舌與空談。這幾種不正當而有害的言語既已戒絕,則發言自然真實,用詞自然友善、愉快、溫柔、充滿意義與利益。凡人發言,不可不慎。說話必須顧到時地。如所言無益,則應保持「高貴的緘默」。



正業的目的是提倡合乎道義、榮譽而和平的行為。它的戒條是不殺生、不偷盜、不作不誠實的交易,及非法的性交。而應當幫助別人過一種堂堂正正的、和平而光榮的生活。



正命的意思,就是不從事於他人有害的職業,例如販賣軍火武器、醇酒鴆毒、屠宰、欺詐等。而應以光榮無咎,不危害他人之職業為生計。從這一條可見佛教是強烈反對任何戰爭的。因為它制定販賣軍火武器是邪惡而不正當的生計。



八正道中這三條(正語、正業、正命)構成合乎倫理的行為(戒學)。須知佛教的倫理與道德的行為,是以增進個人及社會生活的和諧快樂為目的的。這種道德的行為,是所有精神方面的高度成就所不可或缺的基礎。精神生活的開展,如果沒有這道德的基礎,是不可能達到的。



其次就是心智的鍛鍊(定學)。此包括了八正道的另外三條:正勤、正念(亦作正志)與正定(前開六、七、八等三條)。



正勤(亦作正精進)就是以堅強蓬勃的意志(一)以阻止邪惡不善的念頭的生起,(二)以袪除已生起的邪惡不善的念頭,(三)使得尚未生起的善良健全的念頭得以生起,(四)使已生起的善良健全的念頭充份發展而臻於至善之域。



正念(或正志)(即所謂身、受、心、法之四念處——澄基註)就是對於(一)身體的活動,(二)情緒的感受,(三)心智的活動,(四)觀念、思想、見解等法,精勤注意觀照,憶念不懈。



將注意集中於呼吸(數息法),是一種很有名的方法,可以從鍛鍊身體而達到精神的開展。此外,尚有多種修習禪觀的方法,也都以急中注意於身體為發展正念的途徑。



關於情緒的感受,行者必須對各種感受,不愉快的、中性的、以及它們在他體內生起及消失的過程,無不了了分明。



關於心智的活動,行者必須自覺他的念頭是否淫佚?是否瞋恚?是否迷惑?是否散亂?還是繫著一處。就照這樣子,行者對於本身每一舉心動念,如何生起?如何消失?俱應了了分明。



至於意念、思想、觀念等,行者必須了解它的性質:如何生起?如何消失?如何開展?如何抑制?摧毀?



以上四種心智的培育或禪觀的修持,在《四念處經》中也有詳盡的論究。﹝註二﹞



心智的鍛鍊中的第三項,也是最後一項,就是導致四禪的正定。這禪定一般都誤叫它做出神或神遊(編者註:出神或神遊,是道教的一種特殊禪定,與佛教禪定不同,切須分別),修到初禪的時候,行者若干強烈的慾望以及不健全的思想如淫佚、瞋忿、貪睡、掉悔、疑法(五蓋)等,一時盡除。心裡常保持喜樂二支及某些心理活動。到二禪的境界時,所有思想的活動全部被抑制,從而產生內淨支及一心支,同時保留喜支與樂支。三禪時,喜支因為是一至種動態的感受,也消失了。但是樂支仍在,另外還加了行捨的一支。到了四禪的境地,所有一切的感受,甚至樂、非樂、喜、憂悔都消失了,只餘純淨的捨支與念支。



心智就是這樣子經由正勤、正念與正定的訓練與約束而發達起來的。



其餘兩條道:正見與正思,就構成三學中的慧學。



正思所表詮的,是對一切眾生愛護的思維、非暴力的思維、及捨己的離欲不執著的思維。在這裡請注意:將捨己的無著、愛護、以及非暴力的思維歸在慧學之內,是很關重要的。這很明顯的表示真正的智慧是賦有這些特質的。而一切自私的欲念、瞋恚、憎恨、暴力,都是缺乏智慧的結果。在任何的生活圈子裡,無論是個人的、社會的、或政治的,都是如此。



正見就是對事物的如實知見,而四聖諦也就是闡釋一切事物的真相。因此,正見最後就變成對於四聖諦的知見。這知見就是直窺最終實相的最高智慧。根據佛教,知見有兩種:我們一般稱之為知見的實在只是知識;一堆累積的記憶,以及根據若干已知的條見,由理性對某一課題所得的瞭解而已。這種知見叫做事見,是不很深入的見解。真正深入的知見叫做理見,是不關事物的名稱、標誌,而對其實際相狀所具的真知灼見。這種深見只有在心地中一切雜染都已滌除淨盡,而且經過禪定的鍛鍊,達到充分發展的程度,方有可能。



從這篇簡短的敘述道諦的文字裡,可以看出這「道」乃是一種生活方式,為每一個人所應遵行、修習、宏揚的。它是身口意的自律、自我的開展、自我的淨化。它與信仰、祈禱、崇拜與儀規完全無關。從這一意義來講,它不含有任何通俗稱為「宗教」的成分。它是一條通過道德、理性與精神的完美化而走向最終實相、圓滿自在、快樂與和平的途徑。



在佛教國度裡,遇到宗教節日,也有些簡單而優美的習俗與儀式。它們與真正的「道」很少關係。但也有相當的價值,因為它們能滿足對教義理解較淺的信徒們若干宗教情緒的需要,而逐漸援引他們走上這條聖道。



關於四聖諦,我們有四樁事情要做:



第一聖諦是苦諦——人生的實相。一切苦難、憂患、喜樂、缺陷、不如意、無常、無實,都是人生的實際。關於這點,我們要做的,清處而澈底地了知這苦的事實。



第二聖諦——苦的根源。這根源是貪欲、「渴(愛)」以及伴隨著它們的種種染污不淨法。僅僅瞭解這一事實是不夠的。我們要做的,是拋棄它、袪除它、消滅它、根絕它。



第三聖諦是滅諦——涅槃、絕對真理、最終實相。在這方面我們要做的,是去親身體證它。



第四聖諦——導向體證涅槃之路。但僅僅有了對這「道」的智識,不論多麼澈底,都是沒有用的。這方面我們的工作是依教奉行,鍥而不捨。﹝註四﹞



註釋:



一: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三零一頁。



二:見本書第七章「修習:心智之培育」。



三:見巴利文學會版《清淨道論》第五一零頁。



四:見一九二二年阿路葛瑪版大品第一零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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