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轉貼]佛陀的啟示(1/3)

此書分三篇來轉貼 出處 http://www.bfnn.org/book/books/0535.htm 獲益良多

佛陀的啟示



顧法嚴居士譯



佛陀傳略

第一章 佛教的宗教態度

第二章 四聖諦

第三章 第二聖諦:集諦——苦之生起

第四章 第三聖諦:滅諦——苦的止息

第五章 第四聖諦:道諦

第六章 無我論

第七章 修習:心智的培育

第八章 佛的教誡與今日世界



佛陀傳略



佛陀,姓喬答摩,名悉達多,西元前六世紀頃生於北印度。父親淨飯王,是釋迦國(今尼泊爾境內)的君主。母后叫做摩耶夫人。根據當時的習俗,佛在很年輕——才十六歲的時候,就和美麗而忠誠的年輕公主耶輸陀羅結了婚。青年的太子,在皇宮裡享受著隨心所欲的豪奢生活。可是,突然之間,他見到人生的真相和人類的痛苦,就下定決心要找出一個方法,來解決這遍及世間的苦惱。在他二十九歲的那年,他的獨子羅侯羅剛出世不久,他毅然離開王城,成為一個苦行者,以尋求他的答案。



苦行者喬達摩在恆河流域行腳六年,參訪了許多宗教界的名師,研習他們的理論與方法,修練最嚴格的苦行。這一切都不能使他滿意。於是他放棄了所有傳統的宗教和它們修練的方法,自己另闢蹊徑。有一天晚上,坐在尼連禪河邊佛陀伽耶(在今比哈爾邦內伽耶地方)一棵樹下(這樹從那時起就叫做菩提樹——智慧之樹),喬達摩證了正覺,那時他才三十五歲。之後,人家就都叫他做佛陀覺者。



證了正覺之後,喬達摩佛陀在波羅奈附近的鹿野苑(今沙納特地方),為他的一群老同修——五個苦行者,作第一次的說法。從那天起,凡經四十五年之久,他教導了各種階層的男女——國王、佃農、婆羅門、賤民、巨富、乞丐、聖徒、盜賊,對他們一視同仁,不存絲毫分別之心。他不認同社會上的階級區分。他所講的道,對準備了解並實行它的一切男女,全部公開。



佛陀在八十歲時,逝於拘尸那羅(在今烏塔卜拉達希邦內)。



今日的佛教已遍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越南、西藏、中國、日本、蒙古、韓國、印度某些區域、巴基斯坦、尼泊爾以及蘇聯、歐美等地。全世界佛教徒的人數已超過五億。



第一章 佛教的宗教態度



在所有的宗教創始人中,佛(假使我們也可以用世俗所謂的宗教創始人來稱呼他的話)是唯一不以非人自居的導師。他自承只是一個單純的人類,不若其他宗教的教主,或以神靈自居,或自詡為神的各種化身,或者自命受了聖靈的感動。佛不但只是人類的一員,而且他也從不自稱曾受任何神靈或外力的感應。他將他的覺悟、成就、及造詣,完全歸功於人的努力與才智。人,而且只有人才能成佛。只要他肯發願努力,每個人身內都潛伏有成佛的勢能。我們可以稱佛為一位卓絕群倫的人。因為他的「人性」完美至極,以至在後世通俗宗教的眼光中,他幾乎被視為超人。



依照佛教的看法,人類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人是自己的主宰,在他上面再沒有更高級的生靈或力量,可以裁決他的命運。



「人應當自作皈依,還有誰可以作他的皈依呢?」 ﹝註一﹞佛曾經這樣說過。他訓誡他的弟子們,當自作皈依,切不可向任何人求皈依或援手。﹝註二﹞他教導、鼓勵、激勸每一個人要發展自己,努力自求解脫;因為人的努力與才智,足可以自解纏縛。佛說:「工作須你們去做,因為如來﹝註三﹞只能教你們該走的路。」﹝註四﹞我們把佛叫做「救主」,意思是說,他是發現以及指點我們解脫之道——涅槃 ——的人而已。這道還是需要我們自己去踐履的。



在這條責任自負的原則下,佛的弟子們是自由的。在《大般涅槃經》中,佛說他從不想到約束僧伽(和合僧團)﹝註五﹞,他也不要僧伽依賴他。他說,在他的教誡中,絕無秘密法門。他緊握的拳中,並沒有隱藏著東西。換言之,他一向沒有什麼「袖中秘笈」。﹝註六﹞



佛准許他的弟子們自由思想,這在宗教史中是向所未聞的。這種自由是必要的,因為,根據佛的話,人類的解脫全賴個人對真理的自覺,而不是因為他順從神的意旨,行為端正,因此靠神或其他外力的恩典,而得到解脫以為酬傭。



佛有一次到憍薩羅國一個叫做羇舍子的小鎮去訪問,那鎮上居民的族姓是迦摩羅。他們聽說佛來了,就去拜見他,向他說:



「世尊,有些梵志和出家人來到羇舍子,他們只解說弘揚他們自己的教義,而蔑視、非難、排斥其他教義。然後又來了其他的梵志出家人,他們也同樣的只解說弘揚他們自己的教義,而蔑視、非難、排斥其他教義。但是對我們來說,我們一直都懷疑而感到迷茫,不知道在這些可敬的梵志方外人中,到底誰說的是真實語,誰說的是妄語。」



於是,佛給了他們如此的教誡,在宗教史上也是獨一無二的:



「是的,迦摩羅人啊!你們的懷疑、你們的迷茫是正當的;因為對於一件可疑的事,是應當生起懷疑的。迦摩羅人啊!你們要注意不可被流言、傳說、及耳食之言所左右,也不可依據宗教典籍,也不可單靠論理或推測,也不可單看事物的表象,也不可溺好由揣測而得的臆見,也不可因某事物之似有可能而信以為實,也不可作如此想:『他是我們的導師。』迦摩羅人啊!只有在你自己確知某事是不善、錯誤、邪惡的時候,你才可以革除他們......而當你自己確知某事是善良的、美好的,那時你再信受奉行。」﹝註七﹞



佛所教的尚不只此。他告訴他的比丘們:弟子甚至須審察如來(佛)本身。這樣,他才能充分地相信他所追隨師尊的真正價值。﹝註八﹞



根據佛的教誨,疑是五蓋﹝註九﹞之一,能覆蔽人心,使不得如實見到真理,並能障礙一切進步。疑卻不是一種罪惡,因為在佛教理沒有盲信這一條。事實上,佛教裡根本就沒有其他宗教裡所謂罪的觀念。一切惡法的根本是無明與邪見。不可否認的是:只要有疑、迷惑、意志不堅定,就不可能有進步。但同樣不可否認的,在沒有確實明瞭之前,疑是一定存在的。可是想求進步,就絕對必須祛除疑惑;而祛除疑惑,又必須確實明瞭。



叫人不懷疑,叫人必須要信,是沒有道理的。僅僅說一聲「我相信」,並不能表示你已有了知與見。一個學生做數學題目的時候,到了某一階段,他不知道該怎麼演算下去。這時他就生起疑慮和惶恐,只要此疑不除,他就不能進步。想進一步演算下去,他就必須解除疑惑。解除疑惑的門徑很多,僅靠說一聲「我相信」或「我不懷疑」,並不能解決問題。強迫自己去相信與接受某些不瞭解的事物,是政治,不是宗教,也不是睿智。



佛為了祛疑解惑,素極熱切。就在他圓寂前幾分鐘,他還數度要求他的弟子們,如果他們對他的教誡仍有所疑的話,應向他提出問題,而不要到後來再後悔沒有把這些疑問搞清楚。可是他的弟子們都沒有出聲。那時他所說的話極為感人。他說:「假使你們因為尊敬你們的師尊而不肯提出問題的話,甚至有一個人肯告訴他的朋友也好。」(這意思就是說:他可以將所疑的告訴他的朋友,而由後者代替他向佛陀發問。)﹝註十﹞



佛不但准許弟子們自由思考,他的寬大為懷,尤令研究佛教史的人吃驚。有一次,在那爛陀城,佛接見了一位有名而富有的居士,名叫優婆離。他是耆那教主尼乾若提子(摩訶毘羅﹝註十一﹞)的在家弟子。摩訶毘羅親自選派他去迎佛,和佛辯論有關業報理論方面的某些問題,想將佛擊敗,因為在這些問題上,佛的觀點與尼乾若提子有所不同。可是出乎意料之外,討論論的結果,優婆離卻相信佛的觀點是對的,他老師的看法反而錯了。所以,他就求佛收他做佛的在家弟子(優婆塞)。但佛叫他不要急著作決定,要慎重考慮一番。因為「像你這樣有名望的人,審慎考慮是要緊的。」當優婆離再度表示他的願望的時後,佛就要求他繼續恭敬供養他以前的宗教導師們,一如往昔。﹝註十二﹞



在西元前三世紀頃,印度的佛教大帝阿輸迦(阿育王),遵照佛陀寬容諒解的模範,恭敬供養他廣袤幅員內所有的宗教。在他雕刻於岩石上的許多誥文中,有一則原文至今尚存,其中大帝宣稱:「不可只尊敬自己的宗教,而菲薄他人的宗教。應如理尊重他教,這樣做,不但可幫助自己宗教的成長,而且也對別的宗教盡了義務。反過來做;則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墳墓,也傷害了別的宗教。凡是尊重自教而非難他教的人,當然是為了忠於自教,以為『我將光大自宗』,但是,相反的,他更嚴重地傷害了他自己的宗教。因此,和諧才是好的。大家都應該諦聽,而且心甘情願地諦聽其他宗教的教義。」﹝註十三﹞



在此,我們要加一句話,就是:這種富於同情、了解的精神,在今天不但應當適用於宗教方面,也適用於其他方面。



這種寬容與了解的精神,自始就是佛教文化與佛教文明最珍視的理想之一。因此,在兩千五百多年漫長的佛教史中,找不到一個佛教迫害他教的例子。佛教也從來不曾因為弘法或勸人信佛而流過一滴血。它和平地傳遍了整個亞洲大陸,到今天已有了五億以上的信眾。任何形式的暴力,不論以什麼為藉口,都是絕對與佛的教誡相違背的。



有一個時常被提起的問題:佛教到底是宗教呢?還是哲學?不管你叫它做什麼,都無關宏旨。佛教仍然是佛教,不論你給它貼上什麼樣的標籤。標籤是不相干的。我們將佛的教誡稱為「佛教」,也沒有什麼特別的重要性。人們為它所取的名字,是不關緊要的。



名字有什麼相干? 我們叫做玫瑰的,

叫任何別的名字, 仍然一樣的芬芳。



同樣的,真理不需要標籤。它既不是佛教的,也不是基督教的、印度教的、或是回教的。它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品。宗教的標籤,只是獨立瞭解真理的障礙。它們能在人們心中產生有害的偏見。



這不僅再與理性和心靈有關的事情為然。即使在人與人的關係間,亦復如是。舉例來說,我們遇到一個人,並不把他看成人類,而先在他身上加上一個標籤,好比英國人、法國人、德國人、或是猶太人,然後將我們心中與這些名稱有關的一切成見,都加在此人身上。實際上,這人可能不含有絲毫我們所加於他身上的種種屬性。



人類最喜歡有分別性的標籤,甚至將各種人類共同具有的品性與情感也都加上了標籤。因此,我們常常談到各種「商標」的慈善事業:好比佛教慈善事業,或者基督教慈善事業,而藐視其他「商標」的慈善事業。可是慈善事業實在不能分宗派;它既非基督教的、佛教的、印度教的、也非回教的。一位母親對子女的愛,既非佛教的,也非基督教的;它只是母愛。人類的品性與情感如愛、慈、悲、恕、忍、義、欲、憎、惡、愚、慢等,都用不著宗教的標籤;它們並不專屬於任一宗教。



對於尋求真理的人來說,某一思想的來源是無足輕重的。研究某種思想的源流及演變是學術界的事。事實上,如果單為了明瞭真理,甚至不需要知道這教義是否為佛說,或是他人所說。要緊的是瞭知與澈見真理。在巴利藏《中部經》第一四零經中,有一則很重要的記載,可資佐證。



有一次,佛在一個陶工的棚屋裡度過一夜。在這棚屋裡,先到了一位年輕的出家人。﹝註十四﹞他和佛陀彼此並不相識。佛陀將這出家人端詳一遍,就這樣想:這年輕人的儀態舉止都很可喜,我不妨盤問他一番。於是佛就問他:「比丘啊!﹝註十五﹞你是在誰的名下出家的?誰是你的導師?你服膺誰的教誡?」



「同修啊!」那年輕人回答說:「有一位名叫喬答摩的釋迦種後裔,離開了釋迦族做了出家人。他的聲名遠揚,據說已得了阿羅漢果,是一位覺行圓滿的尊者。我是那位世尊名下出家的。他是我的師傅,我服膺他的教誡。」



「那位世尊、阿羅漢、覺行圓滿的尊者,現在住在那裡呢?」



「在北方的國土中。同修啊!有一個城市叫做舍衛。那位世尊、阿羅漢、覺行圓滿的尊者,現在就住在那裡。」



「你見過他嗎?那位世尊,如果你見到他,會認識他嗎?」



「我從來沒見過那位尊者。假使我見到他,也不會認識他。」



佛知到這不相識的青年是在他名下出家的。他不透露自己的身份,說道:「比丘啊!我來將法傳授與你吧。你留神聽著!我要講啦!」



「好的,同修!」年輕人答應道。



於是,佛為這年輕人講了一部極其出色解釋真理的經。(這經的要領,以後再行交代。)﹝註十六﹞



一直到這部經講完之後,這名叫弗加沙的年輕出家人才恍然大悟,原來那講話的人正是佛陀。於是他站起來,走到佛陀跟前,匍伏在世尊足下,向世尊謝罪,因他不明就裡,竟把世尊叫做同修。﹝註十七﹞然後他請求世尊為他授戒,准他參加僧伽。



佛問他有沒有準備衣和缽。(比丘應備三衣一缽,缽是用來乞食的。)弗加沙回說沒有。佛說如來不能為沒有衣缽的人授戒。弗加沙聞言就出去張羅衣缽,但不幸被一隻母牛角觸致死。﹝註十八﹞



後來這噩耗傳到佛處。佛即宣稱弗加沙是一位聖者,已經澈見真理,得不還果,在他再生之地,即可得阿羅漢果﹝註十九﹞,死後永不再回到這世界來。﹝註二十﹞



這故事很清楚地說明弗加沙聽佛說法,就瞭解佛所說義,他並不知道說法的是誰,所說的是誰的法卻見到了真理。只要藥好,就可治病。用不著知道方子是誰配的,藥是那裡來的。



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建立在「信」——毋寧說是盲信——上的。但是在佛教裡,重 點卻在「見」、知與瞭解上,而不在信(相信)上。巴利文佛典裡有一個字 saddha 梵文作sraddha),一般都譯作「信」或「相信」。但是saddha 不是單純的「信」,而是由確知而生之堅心。只是在通俗佛教以及在經典中的一般用法方面來說, saddha 確含有若干「信」的成份。那是只對佛、法、僧的虔敬而言的。



根據西元四世紀頃的大佛教哲學家無著的說法,信有三種形態:(一)完全而堅定地確信某一事物的存在,(二)見功德生寧靜的喜悅,(三)欲達成某一目的的深願。﹝註二十一﹞



不論怎樣解釋,多數宗教所瞭解的信(相信),都與佛教極少關涉。﹝註二十二﹞



一般「相信」之所以產生,全在無「見」;這包括一切見的意義在內。一旦見了,相信的問題即告消失。如果我告訴你:我握緊的掌中有一顆寶石,這就產生了信與不信的問題,因為你看不見。但是如果我張開手掌讓你看這寶石,你親見之後,相信的問題便無從產生了。因此,在古佛典中有這樣一句話:「悟時如睹掌中珍(或作菴摩羅果)。」



佛有一位叫做謨尸羅的弟子。他告訴另外一位比丘說:「沙衛陀同修啊!不靠禮拜、信(相信)﹝註二十三﹞,沒有貪喜偏愛,不聽耳食之言及傳說,不考慮表面的理由,不耽於揣測的臆見,我確知、明見『生的止息』即是涅槃。」﹝註二十四﹞



佛又說:「比丘們啊!我說離垢祛染,是對有知見的人說的,不是對無知無見的人說的啊!」﹝註二十五﹞



佛教的信永遠是知見的問題,不是相信的問題。佛的教誡曾被形容為 ehipasika,就是請你自己「來看」,而不是來相信。



在佛典裡,說到證入真理的人,到處都用「得淨法眼」一詞。又如「他已見道、得道、知道,深入實相,盡祛疑惑,意志堅定,不復動搖。」「以正智慧如實知見。」 ﹝註二十六﹞談到他自己的悟道時,佛說:「眼睛生出來了,知識生出來了,智慧生出來了,善巧生出來了,光明生出來了。」﹝註二十七﹞佛教裡一向是由智慧得正見,而不是由盲信而生信仰。



在正統婆羅門教毫不容地堅持要相信,並接受他們的傳統與權威為不容置疑的唯一真理的時代,佛這種態度日益受人激賞。有一次,一群博學知名的婆羅門教徒去拜訪佛,並與他作了長時間的討論。在這一群人中,有一位十六歲的青年,名叫迦婆逿伽。他的心智是公認為特別聰穎的。他向佛提出了一個問題﹝註二十八﹞:



「可敬的喬答摩啊!婆羅門教的古聖典是經過往哲口口相傳,直至於今今從未中斷。關於這個,婆羅羅門教徒有一個絕對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是假法。』可敬的喬答摩,對這點有什麼話說嗎?」



佛問道:「在婆羅門教徒中,有沒有一個人敢說他已親身確知確見『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假』?」



那年輕人倒很坦白。:他說:「沒有!」



「那末,有沒有一位婆羅門的教師,或是教師的教師,如此上溯至於七代,或是婆羅門經典的原著作人,曾自稱他已知已見『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是假法』?」



「沒有!」



「那末,這就像一隊盲人,每一個都抓住了前面的人。第一個看不見,中間的看不見,最後也看不見。這樣,依我看來,婆羅門教徒的情形正與一隊盲人相彷。」



然後,佛給了這群婆羅門教徒一些極為重要的忠告。他說:「護法的智者,不應作如是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假』。」



那年輕的婆羅門,就請佛解釋應如何護法。佛說:「如人有信仰,而他說『這是我的信仰』,這樣可說是護法了。但這樣說過之後,他卻不可進一步地得出一個絕對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假。』換言之,誰都可以相信他所喜愛的,也可以說『我相信這個』。到此為止,他仍是尊重真理的。但是由於他的信仰,他卻不能說唯有他所相信的才是真理,而其他一切都是假的。」



佛說:「凡執著某一事物(或見解)而藐視其他事物(見解)為卑劣,智者叫這個是桎梏(纏縛)。」﹝註二十九﹞



有一次,佛為弟子說因果律。﹝註三十﹞他的弟子們說他們已看見了,也明白瞭解了。於是佛說:「比丘們啊!甚至此一見地,如此清淨澄澈,但如你貪取它,把玩它,珍藏它,執著它,那你就是還沒有瞭解凡所教誡只如一條木筏,是用來濟渡河川的,而不是供執取的。」﹝註三十一﹞



在另一經裡,佛曾解釋這則有名的譬喻。就是說:「他的法,好比是一條用以渡河的木筏,而不是為人執取、負在背上用的。」他說:



「比丘啊!有人在旅行時遇到一片大水。在這邊岸上充滿了危險,而水的對岸則安全無險。可是卻沒有船可渡此人登上那安全的彼岸,也無橋樑跨越水面。此人即自語道:『此海甚大,而此岸危機重重,彼岸則安全無險。無船可渡,亦無橋樑。我不免採集草木枝葉,做一只木筏,藉此筏之助,當得安登彼岸,只須胼手胝足自己努力即可。』於是,那人即採集了草木枝葉,做了一只木筏。由於木筏之助,他只賴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渡達彼岸。他就這樣想:『此筏對我大有助益。由於它的幫助,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渡達此岸。我不妨將此筏頂在頭上,或負於背上,隨我所之。』」



「比丘啊!你們意下如何呢?此人對筏如此處置,是否適當?」「不,世尊。」「那末,要怎樣處置這筏,才算適當呢?既以渡達彼岸了,假使此人這樣想:『這筏對我大有助益。由於它的幫助,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安然抵達此岸。我不妨將筏拖到沙灘上來,或停泊某處,由它浮著,然後繼續我的旅程,不問何之。』如果這樣做,此人的處置此筏,就很適當了。」



「同樣的,比丘們啊!我所說的法也好像木筏一樣,是用來濟渡的,不是為了負荷(巴利文原字義作執取)的。比丘們啊!你們懂得我的教誡猶如木筏,就當明白好的東西(法)尚應捨棄,何況不好的東西(非法)呢?」﹝註三十二﹞



從這則譬喻,可以很清楚的瞭知,佛的教誡是用以度人,使他得到安全、和平、快樂、寧靜的涅槃的。佛的整個教義都以此為目的。他的說法,從來不是僅為了滿足求知的好奇。他是一位現實的導師。他只教導能為人類帶來和平與快樂的學問。



有一次,佛在憍賞彌(今印度阿拉哈巴特附近)一座尸舍婆林中住錫。他取了幾張葉子放在手裡,問他的弟子們道:「比丘們啊!你們意下如何?我手中的葉子多呢?還是此間樹林的葉子多?」



「世尊!世尊手中只有很少幾片葉子,但此間尸舍婆林中的葉子卻確實要多得多了。」



「同樣的,我所知法,已經告訴你們的只是一點點。我所未說的法還多的呢。而我為什麼不為你們說(那些法)呢?因為它們沒有用處......不能導人至涅槃。這就是我沒說那些法的原因。」﹝註三十三﹞



有些學者正在揣測佛所知而未說的是些什麼法。這是徒勞無功的。



佛對於討論不必要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不感興趣。這些都是純粹的臆想,只能製造莫須有的問題。他把它們形容為「戲論的原野」。在他的弟子中,似乎有幾個人不能領會佛的這種態度。因為有一個例子:一個叫做鬘童子的弟子,就曾以十條有名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問佛,並要求佛作一個答覆。﹝註三十四﹞



有一天,鬘童子午後靜坐時,忽然起來去到佛所,行過禮後在一旁坐下,就說:



「世尊!我正獨自靜坐,忽然起了一個念頭:有些問題世尊總不解釋,或將之擱置一邊,或予以摒斥。這些問題是:(一) 宇宙是永恆的,還是(二)不永恆的?(三)是有限的,還是(四)無限的?(五)身與心是同一物,還是(六)身是一物,心又是一物?(七)如來死後尚繼續存在,還是(八)不再繼續存在,還是(九)既存在亦(同時)不存在?還是(十)既不存在亦(同時)不不存在?這些問題,世尊從未為我解釋。這(態度)我不喜歡,也不能領會。我要到世尊那裡去問個明白。如果世尊為我解釋,我就繼續在他座下修習梵行。如果他不為我解釋,我就要離開僧團他往。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永恆的,就請照這樣給我解釋。如果世尊知道宇宙是不是永恆的,也請明白說。如果世尊不知道到底宇宙是永恆不永恆等等,那末,不知道這些事情的人,應當直說『我不知道,我不明白。』」



佛給鬘童子的回答,對於今日數以百萬計,將寶貴的時間浪費在形上問題上,而毫無必要地自行擾亂其心境的寧靜的人,當大有裨益。



「鬘童子,我歷來有沒有對你說過:『來!鬘童子,到我座下來學習梵行,我為你解答這些問題。』?」



「從來沒有,世尊。」



「那末,鬘童子,就說你自己,你曾否告訴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世尊要為我解答這些問題。』?」



「也沒有,世尊。」



「就拿現在來說,鬘童子,我也沒有告訴你『來我座下修習梵行,我為你解釋這些問題』而你也沒告訴我『世尊,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世尊要為我解答這些問題』。既然是這樣,你這愚蠢的人呀!是誰摒棄了誰呢?﹝註三十五﹞



「鬘童子,如果有人說『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除非他為我解釋這些問題』,此人還沒有得到如來的答案時就要死掉了。鬘童子,假如有一個人被毒箭所傷,他的親友帶他去看外科醫生。假使當時那人說:我不願意把這箭拔出來,要到我知道是誰射我的;他是剎帝利種(武士)、婆羅門種(宗教師)、吠舍種(農商),還是首陀種(賤民);他的姓名與氏族;他是高、是矮,還是中等身材;他的膚色是黑、是棕,還是金黃色;他來自那一城市鄉鎮。我不願取出此箭,除非我知到我是被什麼弓所射中,弓弦是什麼樣的;那一型的箭;箭羽是那一種羽毛的;箭簇又是什麼材料所製......。鬘童子,這人必當死亡,而不得聞知這些答案。鬘童子,如果有人說『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除非他回答我宇宙是否永恆等問題』,此人還未得知如來的答案,就已告死亡了。」



接著,佛即為鬘童子解釋,梵行是與這種見解無關的。不論一個人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如何,世間實有生、老、壞、死、憂、戚、哀、痛、苦惱。「而在此生中,我所說法可滅如是等等苦惱,是為涅槃。」



「因此,鬘童子,記住:我所解釋的,已解釋了。我所未解釋的,即不再解釋。我所未解釋的是什麼呢?宇宙是永恆?是不永恆?等十問是我所不回答的。鬘童子,為什麼我不解答這些問題呢?因為它們沒有用處。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根本無關。它們不能令人厭離、去執、入滅,得到寧靜、深觀、圓覺、涅槃。因此,我沒有為你們解答這些問題。」



「那末,我所解釋的,又是些什麼呢?我說明了苦、苦的生起、苦的止息、和滅苦之道。﹝註三十六﹞鬘童子,為什麼我要解釋這些呢?因為它們有用。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有根本上的關連,可令人厭離、去執、入滅、得寧靜、深觀、圓覺、涅槃。因此我解釋這些法。」﹝註三十七﹞



現在,讓我們來研究佛說已為鬘童子解釋過的四聖諦。



註釋:



一:見一九二六年哥侖坡版巴利文《法句經》第十二章第四節。



二: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三:巴利文 Tathagata之字義,是「來到真理之人」,亦即「發現真理之人」。佛自稱或稱他佛時,通常用此名詞。



四:見巴利文《法句經》第二十章第四節。



五:巴利文 Sangha 之字義是社團,但在佛教中專只和合僧團而言,亦即僧字的本義。佛法僧總稱三皈依或三寶。



六: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六十二頁。



七: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經》第一一五頁。



八:見巴利文《中部經》第四十七經 Vimamsaka Sutta(譯者註:約相當於漢譯《中阿含經》第一八六求解經)。



九:五蓋為(一)貪欲,(二)瞋恚,(三)睡眠,(四)掉舉,(五)疑。



十: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九十五頁及同版《增支部經》第二三九頁。



十一:摩訶毘羅是耆那教創始人,與佛陀同時,可能較佛年齡稍大些。



十二: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五十六優婆離經。



十三:見阿育王石誥第十二篇。



十四:印度陶工的棚屋大都寬敞而清靜。巴利文佛典中,常有佛及苦行頭陀等出家人遊方時,在陶工棚屋中度夜之記載。



十五: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佛叫這出家人做比丘——佛教僧侶。由下文可知,其實並不是佛教僧團的一員,因他要求佛准許他參加僧團。也許在佛世,比丘一詞也可用於他教的苦行頭陀,再不然就是佛對這名詞的使用並不嚴格。比丘的意思是乞者、乞食之人。也許,佛在此用比丘一詞,乃是指它的原始字義。可是今日比丘一詞已僅限用於佛教僧眾,尤以上座部國家如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及七打更等地為然。



十六:請參閱第三聖諦章。



十七:此字巴利原文為 Avuso,意即朋友,在平輩中這也是一項尊稱。但是弟子們從不用此稱呼佛,而用 Bhante 一詞,意思略近於長者,師尊。佛世僧團的僧眾都互稱 Avuso。但佛滅前,曾訓令年幼的僧人稱呼年長的為 Bhante (師尊)或 Ayasma(大德),而年長的僧人則應稱年輕的為 Avuso(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長部經》第二集第九十五頁)。此項稱謂至今仍(在小乘國家)沿用不衰。



十八:印度牛群可在大街上逍遙漫步,是眾所皆知之事。從本文看來,這項傳統蓋由來已久。但一般說,來這些牛都是馴牛,而非危險的野牛。



十九:阿羅漢是已從各種污染不淨法如貪欲、瞋恚、不善欲、無明、貢高、我慢等得到解脫之人。他已得四果,親證涅槃,充滿了智慧、慈悲以及其他清淨高尚的品性。弗加沙在當時已得到三果,名為阿那含(不還)。二果叫斯陀含(一來),初果叫須陀洹(預流 )。



二十:傑勒魯普( Karl Gjellerup )氏所著之「朝聖者卡瑪尼塔」一書,似係受弗加沙故事的影響而作。



二十一:見一九五零年山提尼克坦版無著之阿毘達摩集論第六頁。



二十二:幾容洛易氏( Edith Ludowyk-Gyomroi)曾著有「奇蹟在早期巴利文學中所扮的角色」一文,對此論題作過一番探討,惜此論文尚未出版。同著者在錫蘭大學評論雜誌第一卷第一期(一九四三年四月)第七十四頁以次,亦有一文就同一論題予以發揮。可參閱。



二十三:此處巴利文原字為 Saddha ,但其意義則為通俗的禮拜、信仰、相信等義。



二十四: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二集第一一七頁。



二十五:見同書第三集第一五二頁。



二十六: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四二三頁;第三集一零三頁;及同版《中部經》第三集第十九頁。



二十七:見同書第五集第四二二頁。



二十八: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九十五經 Canki Sutta。



二十九:見巴利文學會版《小部經》經集第一五一頁。( V.798 )



三十: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三十八經( Mahatanhasankhya Sutta )。(譯者註:約相當於漢譯《中阿含經》第二零一嗏帝經。)



三十一:見同書第一集第二六零頁(巴利文學會版)。



三十二:見巴利文《中部經》第一集第一三四頁至一三五頁。法字在此之意義,根據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覺音疏第二集第一九零頁之解釋,乃指精神方面之高度成就,亦指純淨之見解及意念。不論此等成就是何等高尚純淨,如有執著,即須放棄。一切惡法之不應執著,更當如何?



三十三: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四三七頁。



三十四:見巴利《中部經》第六十三 Cula Malunkya Sutta(譯者註:約相當於漢譯《中阿含經》第二二一箭喻經)。



三十五:意即雙方都是自由的。任何一方對於對方均無任何義務。



三十六:關於四諦的詳細解釋,請看以後四章。



三十七:佛這番訓誡,似乎對鬘童子產生了預期作用。因為在其他經中曾有他再度向佛求法,接著成為阿羅漢的記載。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增支部經》第三四五至三四六頁。



第二章 四聖諦



在佛陀的教法中,四聖諦可算是其中的心要了。他在波羅奈附近的鹿野苑(今印度沙納特地方),向他的老同修——五苦行者作第一次說法時﹝註一﹞,所講的就是這個。這次說法的原文尚在,其中只是簡單地敘述了一下四諦。但是在早期的佛典中,有無數的地方,都是反覆闡明四諦的,解釋得很詳細,解釋的方法也不同。如果利用這種資料和註疏來研究四聖諦,便不難根據原典,對佛教的要義,作一個相當完善而正確的闡釋。



四聖諦是:



(一)苦諦。(註一)

(二)集諦:苦之生起或苦之根源。

(三)滅諦:苦之止息。

(四)道諦:導致苦之止息的途徑。



第一聖諦——苦諦



幾乎所有的學者,(在英文著作裡)都將第一聖諦譯成「苦難聖諦( The Noble Truth of Suffering)」,並且將它的意義解釋為:「根據佛教,生命除了苦難與哀痛之外,別無他物。」這種翻譯及釋義極難令人滿意,而且易致誤會。就因為這種狹義、粗疏而草率的翻譯,以及膚淺的闡釋,才使得許多人發生錯覺,以為佛教是悲觀的。



先說,佛教是既非悲觀的,也非樂觀的。如果一定要說它怎麼樣,毋寧說它是「實觀」的。因為它對人生、對世界的觀點是如實的。它以客觀的眼光看一切事物,既不誑騙你,使你在一個愚人的樂園中,醉生夢死的度過一生;也不以各種虛幻的恐懼與罪惡來恫嚇、折磨你。它只是客觀而正確地告訴你:你是什麼?你周圍的世界又是什麼?並為你指出走向十足自由、和平、寧靜與快樂的途徑。



有的醫生會過份誇大病情,對它放棄一切希望。有的醫生會愚昧地宣稱根本無病,不需要治療,以虛妄的安慰來欺騙病人。你也許可以叫前者為悲觀的,後者為樂觀的。兩者都是同樣的危險。可是另有一類醫生,卻能把症候診斷得很正確;他了解疾病的原因與性質,很清楚地看到這種病可以治愈,而且果敢地採取治療措施,因而救了病人一命。佛就像這第三類的醫師。他是拯救世間疾患的,有智慧而且合乎科學的科學的醫師(藥師佛)(此藥師佛並非大乘經中之東方淨土藥師佛。——張澄基註)



巴利文「苦」Dukkha(梵文作Duhkha)一字,在一般用法上,誠然有「苦難」、「痛苦」、「憂悲」、「苦惱」等意義,而與 Sukha一字之具有「快樂」、「舒適」、「安逸」等意義相反。但用在第一聖諦上時,它代表了佛對人生宇宙的看法,包含有更深的哲學意義,它所詮釋的範疇也大大地擴充了。不可否認的,第一聖諦的「苦」,顯然含有通常的「苦難」意義在內,但是它還包含更深的意念,如「缺陷」、「無常」、「空」、「無實」等。因此,要找一個(英文)字而具有第一聖諦「苦」(Dukkha)的全部概念,是很困難的事。所以,(在英文裡)這個字最好不翻,以免輕易將它譯為「苦難」或「痛苦」,反到令人生起不合適而錯誤的意念。



佛說世間有苦難,並不是否認人生有樂趣。相反的,他承認居士和比丘都可以有各種物質和精神的樂趣。在巴利經藏中,五部原典之一的《增支部經》,就有一張列舉各種快樂的清單。例如:家庭生活之樂、五欲之樂、厭離之樂、染著之樂、色身之樂、心靈之樂等等。﹝註三﹞可是這一切都包含在「苦」中。甚至由修習高級禪定而得的非常純淨的精神狀態,其中了無通常所謂「苦難」的蹤影,可稱是無染的樂受的各種禪定境界,以及不苦不樂只有純粹捨支與一心支的禪定境界,像這種非常高超的精神境界,也都包含在「苦」中。在《中部經》(也是巴利文經藏中五部原典之一)裡有一部經,佛先讚嘆禪定之樂,後接著說這些喜樂是無常、苦、變易不居的。﹝註四﹞請注意這裡明明白白地標出一個「苦」字。這「苦」並不是通常所謂的苦難,而是「無常即是苦」。



佛是真實而客觀的。他說一個人對人生欲樂的享受,有三件事必須了了分明:(一)欲樂的對象與欲樂的享受。(二)欲樂的惡果、危險、以及其它不如意處。(三)從欲樂得解脫。﹝註五﹞當你看見一個愉快迷人而美麗的人兒時,你喜歡他(她),被他(她)所吸引。你樂於一再見到那人,從那人處得到歡樂與滿足。這就是欲樂的享受,是經驗上的一項事實。但是這種享受不會長久,就和那人以及他(她)所有的吸引力也不長久一樣。情況改變時,你不能再見到那人;失去了這份享受,你就變得憂鬱,也可能變得不可理喻而失去心智的平衡。你也許會做出傻事來。這就是(欲樂)惡的、不如意與危險的一面;這也是一項經驗上的事實。可是如果你對那人不貪著,完全抱一種超然的態度,那就是自在、解脫。一切生命中的享受,都不離這三件事。



從這一點上,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這不是一個悲觀或樂觀的問題。要想完全而客觀地去了解人生,不可不計及生活中的樂趣、痛苦憂傷,以及從兩者得解脫的三個不同方面。只有這樣,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脫。關於這個問題,佛說:



「比丘們啊!任何梵志出家人,如果不能在享受欲樂的時候,以客觀的態度,了了分明這是享受;在欲樂的享受不能如意時,客觀地了知這是不如意的;在從欲樂得解脫時,客觀地了知這是解脫;他們就不可能確實而完全地了解感官享受的欲求。但是,比丘們啊!任何梵志出家人,如果能客觀地了知欲樂的享受為享受、它們的不如意為不如意、從欲樂得解脫為解脫,他們就可能確實而完全地了解感官享受的欲求(之究竟)。他們也就可以以此教導旁人,而受教遵行的人,也就能夠完全了解感官享受的欲求(之究竟)。」﹝註六﹞



「苦」的觀念可從三方面去審察:



(一)一般苦難的苦(苦苦)。

(二)由變易而生的苦(壞苦)。

(三)由因緣和合(條件具備)而生起的苦(行苦)。﹝註七﹞



人生的各種苦難,如生、老、病、死、冤憎會、愛別離、求不得、憂、悲、哀傷......凡此種種身心苦楚,為世人所公認苦難或痛苦者,都包括在一般苦難的苦(苦苦)中。生活中快樂的感覺和快樂的境遇,是無常的、不永恆的、遲早要改變的。它改變的時候,就產生了痛苦、苦惱、不樂。這種變遷都包括在變易的苦(壞苦)中。



以上所述兩種苦並不難了解,也不會有人對此持什麼異議。苦諦中這兩方面的苦比較為眾所熟知,因為它們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共同經驗,因而容易明白。



但是第三種由因緣和合生起的苦(行苦),卻是第一聖諦中最重要、最具哲理的一面。要了解它,必須先將我們所認為「眾生」、「個人」及「我」的觀念作一番分析闡釋。



根據佛教哲學,所謂「眾生」、「個人」及「我」,只是經常在變動著的物質與精神力量或能力的綜合。這種組合可以分成五類,或稱五蘊。佛說:「簡言之,這五類能執著的組合體(五取蘊)就是苦。」﹝註八﹞在別的經中,他更明白地以五取蘊作為苦的界說。他說:「比丘們啊!什麼是苦呢?應該說它就是五種能執著的組合體(五取蘊)。」﹝註九﹞於此,必須要明白了知的就是:苦與五蘊並不是兩個不同的東西。五蘊本身即是苦。我們對於構成所謂「眾生」的五蘊,稍為有點概念之後,對於這一點當有更進一步的了解。現在且說這五蘊是那些東西。



第一是物質的組合之類——色蘊。 在這色蘊之中,包括有傳統的四大種性,就是堅性(地)、濕性(水)、煖性(火)與動性(風),以及四大的衍生物。﹝註十﹞這些衍生物包括我們的五種感覺器官(根),也就是眼、耳、鼻、舌、身,以及在外境中與它們相應的對象(塵),也就是色、聲、香、味、觸等。尚有某種思想、意念或觀念為我們精神活動的對象者(法塵)。﹝註十一﹞因此,色蘊包括了整個物質的領域,在內和在外的都算。



第二是感覺組合之類——受蘊。 這一蘊包括我們身心器官與外界接觸到的所有感覺:愉快的、不愉快的,以及既非愉快又非不愉快——中性——的。這些感覺可分六種:由眼根與色塵相接而生的感覺;耳根與聲塵、鼻根與香塵、舌根與味塵、身根與觸塵、意根(佛教哲學中的第六識)與法塵(思想與意念)﹝註十二﹞等相接而生的感覺。也就是說,我們身心的一切感受,都包括在此蘊之中。



在這裡,對於佛教哲學中「意」之一字的涵義,似有略作解釋的必要。「意」並不是與物質相對的精神,這一點務必要弄清楚。佛教不承認有與物質相對立的精神,像別的宗教與哲學體系中所承認者。這一點尤須牢記在心。「意」只不過是一個器官或官能,與眼耳一般。它像別的官能一樣,可以予以控制及發展。佛就常常控制及鍛鍊六種官能的價值。眼的官能與「意」的官能之不同處,在於前者所感覺的是顏色及形態的世界,而後者所感覺的則是各種意象、思想等心靈活動的對象(心所有法)的世界。我們以不同感官,感受世間不同領域的事物。我們不能聽見但是可以看得見顏色。我們也不能看見但是可以聽見聲音。以我們的五官——眼、耳、鼻、舌、身,我們只能經驗有色、有聲、有香、有味和可以捉摸的世界。但這些僅是世界的一部份而不是全體。意念和思想怎麼樣呢?它們也是世界的一部份,但是它們不能用眼、耳、鼻、舌、身等官能來察覺,只能用另一種官能——「意根」來體會。意念與思想,並不是與其它五種肉體官能所能經驗到的世界無關。事實上,它們是建立於色身經驗之上,而依之為移轉的。因此,生來盲目的人,不可能有色彩的意念,僅能靠聲音或其它感官所經驗到的事物作譬,而得到某種程度的色的概念。所以,構成一部份世界的意念和思想,雖在意根內形成,它們卻是由色身的經驗所產生,而受其限制。因此,意根也被認為是一個感覺的器官或官能,和眼根、耳根一樣。



第三是識別組合之類——想蘊。 與受蘊一樣,想蘊也有六種,與在內的六根和在外的六塵相關聯。它們也和受蘊一樣,是由六根與外境相接而生起的。它的功能就在認識與辨別各種身心活動的對象。﹝註十三﹞



第四是心所組合之類——行蘊。﹝註十四﹞ 這一類包括了所有善的與惡的意志活動。一般所謂的「業」,也屬於這一蘊。佛親自為業所立的界說,應該牢記不忘:「比丘們啊!我叫作業的就是意志(思)。先有了決意,才經由身、口、意發為行動。」﹝註十五﹞思(Volition)就是「心的造作、心志的活動。它的功能,就是指揮心智以從事善、惡、無記等活動」。﹝註十六﹞和受、想二蘊一樣,行蘊也有六種,內與六根、外與六塵相聯接。﹝註十七﹞可是,受與想不是意志的活動,不能產生業果。只有意志的活動如作意、欲、勝解、信、定、慧、精進、貪、瞋、無明、慢、身見等,才能產生業果。在行蘊中,像這樣的心志活動(心所有法),共有五十二種。



第五是知覺組合之類——識蘊。﹝註十八﹞ 知覺(識)是以六根(眼、耳、鼻、舌、身、意)之一為基本,以及和它相應的六塵(色、聲、香、味、觸、法)之一為對象而生的反應。例如,眼識即以眼根為基本,而以可見的形態為對象而生起。意識(末那)是以意根為基本,而以心所有法(即意念、思想等)為對象而生起。所以,識也與其它官能有關聯。和受、想、行三蘊一樣,識也分六種,與內六根和外六塵相攸關。﹝註十九﹞



識並不能辨認事物,這點必須明白了解。它只是一種知覺,對於某一事物的存在的察覺。眼睛接觸一種顏色,比方說藍色的時候,眼識即行生起。但它只是察覺到有一種顏色存在,並不認識它是藍色。﹝註二十﹞在這階段,尚沒有認識。認出它是藍色的,是想蘊(前面討論過的第三蘊)。「眼識」是一個哲學名詞。它所表詮的意念,與普通「看」字所表達的一樣。看的意思,並不就是認識。(譯者按:所謂視而不見也)。其它各識,亦復如是。



在這裡必須重覆說明的就是:根據佛教哲學,世間並無永恆不變而與物質對立的精神,可以被視為「自我」、「靈魂」或「個我」者。「識」也不可以視之為與物質對立的精神。這一點必須特別強調,因為有一種錯誤的觀念,以為「識」是一種「自我」或「靈魂」,在一人一生中為持續不變的實質。這種觀念,自最早的時候起直到如今,始終為人所固執不捨。



佛的弟子中有一個叫做嗏帝的,聲稱世尊曾教他:「輪轉飄泊的,乃是同一不變的識。」佛問他,他所謂的識是指什麼?嗏帝給佛的是一個典型的答案:「它就是那個能夠表現、能夠感覺,而且能夠隨處承受一切善惡業報的東西。」世尊就訓誡他說:「你這愚蠢的人啊!你聽見過我對誰這樣說法呀?我沒有用種種方法解釋識蘊是由因緣和合而生,如無因緣和合則不能生起嗎?」接著佛就詳細為他解釋識蘊:「識是從使它生起的因緣得名。因眼根與色塵相接而生起的識,就叫做眼識;因耳根與聲塵相接而生的識,就叫做耳識;因鼻根與香塵相接而生起的識,就叫做鼻識;因舌根與味塵相接而生起的識,就叫做味識;因身根與觸塵相接而生起的識,就叫做身識;因意根與法塵(意念與思想)相接而生起的識,就叫做意識。」



接著,佛更進一步以譬喻作解釋:「火每從所燒的燃料得名,因木柴而燃燒的火叫做柴火,因稻草而燃燒的火叫做稻草火。所以,識也是從使它生起的因緣得名。」﹝註二十一﹞



大註疏家覺音在詳論這一點時,解釋道:「因木柴燃燒的火,只有在木材供應不斷時才燃燒。供應斷絕時,即就地熄滅,因為造成燃燒的條件(因緣)改變了。但是火並不跳到木屑等上去,而變成木屑火等。同樣的,因眼根與色塵相接而生起的眼識,只生在眼根門頭; 而且只在眼根、色塵、光與作意(注意) 四緣具備的時候才生起。一旦因緣消散,其識即時就地止息,因為條件改變了。但是這識並不跳到耳根等處去,而變成耳識等等‧‧‧‧‧‧。」﹝註二十二﹞佛曾經毫不含糊地宣稱識蘊是依色、受、想、行四蘊而生起,不能離此四蘊而獨存。他說:「識可以以色為方便、以色為對象、以色為給養而存在,並且為樂此不疲故,它可以生長、增進、發展。識也可以以受為方便‧‧‧‧‧‧而存在,以想為方便‧‧‧‧‧‧而存在;以行為方便、以行為對象、以行為給養而存在,並且為樂此不疲故,它可以生長、增進、發展。



「如有人說:我可以顯示識的來、去、消逝、生起、成長、增進、發展,而與色、受、想、行無關,那他所說的東西根本就不存在。」﹝註二十三﹞



很簡單地說,這些就是五蘊。我們叫做「眾生」、「個人」或「我」的,只是為這五蘊的綜合體所取的一個方便的名字或標籤而已。這五蘊都是無常的、不停地變遷著的。「凡是無常的,即是苦。」這就是佛說:「簡單地說,五取蘊即是苦」的真實義蘊。從一剎那到相接的另一剎那,它們(五蘊綜合體的成份——譯者註)就不再相同。在這種關係裡,甲並不等於甲。它們是一股剎那的生滅之流。



「梵志們啊!就好像一道山洪,源遠流長而波濤湍急,把一切都沖走。它沒有一刻一分一秒的停留,只是不斷地流、流、流。梵志們啊!人生就像這山洪一般。」﹝註二十四﹞



佛這樣地告訴羅吒波羅:「世間遷流不息,無有恆常。」



在一連串的因果關係中,一件事物的消逝,就構成另一件事物生起的條件。其中,並沒有不變的實體。它們的幕後,並沒有可以叫做「永恆的自我(神我)」、「個性」或真正可以叫做「我」的東西。大家都會同意,無論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或識蘊中任何一法,都不能被認為是真正的「我」。﹝註二十五﹞但是這五種精神與肉體的「蘊」,本來是相互依存的。在它們聯合活動的時候,就成為一架身心合一的機器﹝註二十六﹞,因而產生了「我」的意念。但這是一個虛妄的意念,只是一種心所有法,也就是前文剛談過的五十二種心所法之一的身見——薩迦耶見。



這五蘊和合之身,通俗稱為「眾生」之物,就是「苦」的本身。在五蘊的幕後,再沒有其它的「眾生」和「我」在那裡承當這「苦」。就如覺音所說的:



「僅有苦難存在,卻找不到受苦者。

事蹟是有的,卻找不到行事之人。」﹝註二十七﹞



在活動的後面,並沒有不動的推動者,只有活動本身。所以,講「生命是活動的」這句話是不對的。應當說生命就是活動本身。生命與活動並不是兩樣不同的東西。推言之,思想的幕也沒有思想者。思想本身就是思想者。除掉了思想,就再找不到思想者。於此,我們不能不注意到,佛教的這一觀點,與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是何其相反。



現在可以提出「生命有沒有起源」的問題了。根據佛的教旨,生命之流的起源,是不可想像的。相信上帝創造生命的人,也許會對這答案感到詫異。但是,如果你問他:「什麼是上帝的起源?」他會毫不猶豫地答覆:「上帝沒有起源。」而且不會對他自己的答案感覺奇怪。佛說:「比丘們啊!這相續不斷的輪迴,沒有可見的終點。也不見有眾生受無明所矇蔽、被貪愛的桎梏所羈絆、在生死中飄泊輪轉的開端。」﹝註二十八﹞談到生死相續的主因——無明的時候,佛說:「無明的起源不可見,不可假定在某一點之前沒有無明。」﹝註二十九﹞因此,也不可能說在某一個確定的起點之前,世間沒有生命。



簡短地說,這就是苦的聖諦意義。明白了解這第一聖諦,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佛說:「凡是真正見到苦的,也必見到苦的生起,也必見到苦的止息,也必見到導致苦的止息之道。」﹝註三十﹞



有些人以為這將使得佛教徒的生活憂鬱而悲哀。這是錯誤的想像。其實絲毫不然。相反的,真正的佛教徒,是個最開心不過的人。他既無畏怖,也沒有煩愁。他是寧靜安詳,不為災變所惱亂沮喪,因為他能如實洞見一切事物。從不抑鬱不樂。與佛同時的人,將他描述為「經常微笑著。」在佛教的繪畫與塑像裡,佛的容顏,永遠是快樂、寧靜、滿足而慈悲的,決看不到有一絲受難或痛苦的痕跡。﹝註三十一﹞佛教藝術和建築,佛教的寺院,從來不曾予人以陰森苦惱的印象,只有產生寧靜安詳的喜悅氣氛。



雖然世間有苦難,佛教徒卻不該因之而鬱鬱寡歡,也不應為它生瞋而失去耐性。照佛教的說法,瞋或恨是人生首惡之一。瞋是「對眾生、苦難或與苦難有關的事物起不善欲。」它的功能,是為不快的心境及不良的行為奠下基礎。﹝註三十二﹞因此,不能忍受苦難是錯的。對苦難不耐煩或生恨,並不能蠲除苦難。反之,它只有更替你增加困擾,而使得不順利的逆境更趨惡化與可惱。對苦難問題必須要有了解,不該對它憤怒不耐。要明白它如何生起?如何消除?然後以堅忍、睿智、決心與精進依法實行,以袪除它。



有兩部古老的佛典叫做《長老歌》與《長老尼歌》,其中充滿了男女佛弟子的快樂心聲;他們在佛的教誡中,找到了人生的平安與快樂。憍薩羅國的國王,有一次告訴佛說,佛的弟子們全不像其它宗教的信徒那樣形容枯槁、粗劣蒼白、消瘦孱弱、神情猥瑣。佛的弟子們「歡欣鼓舞、意志昂揚、諸根怡悅、無所憂怖、寧靜和平、心情愉快一如瞪羚,享受著精神生活的快樂。」國王又說,他相信這種健全的氣質是因為「這些可敬的人,一定都已親身證道世尊所說法的重大而圓滿的意義。」﹝註三十三﹞



佛教最反對愁慘、苦惱、悔罪、鬱悶等心理狀態,認為這些都是體證真理的障礙。在另一方面,尤須記得「喜」是七覺支之一,為證見涅槃所必須培養的一種主要德性。﹝註三十四﹞



註釋:



一:見一九二二年阿陸葛馬(Alutgama)版律藏《大品轉法輪經》第九頁以次各頁;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四二零頁以次各頁。



二:此處巴利原文Dukkha一字在英文原著並未譯成英文,理由見下文。



三: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經》第四十九頁。



四: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五集第九十頁大涅槃經。



五: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八十五頁以次各頁及同版《雜部經》第三集第廿七頁以次各頁。



六: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八十七頁。



七:見巴利文學會版《清淨道論》第四九九頁及《阿毘達摩集論》(一九五零年山提尼克坦版)第三十八頁。



八: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四二一頁。



九: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一五八頁。



十:見同書第三集第五十九頁。



十一:見《阿毘達摩集論》第四頁。



十二: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五十九頁。



十三: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六十頁。﹝想蘊(Sanjna, Pali Sanna)不僅是perception而且是conception概念及意念,所以不能說只有六種,著者太著重perception之義,故有此曲解,本人殊不同意。編者張澄基識﹞﹞又:《阿毘達摩集論》,無著造,大正藏一六零五,六六四頁及安慧造,大正藏一六零六,六九五頁,皆由六根、六塵中說明想蘊並不是只限於此六種,想蘊就是思想及概念。張澄基識。



十四:「心所」一詞現常用以代表五蘊中意義甚廣的「行」字。「行」字在其它行文中之意義,幾可代表任何有為法,任何世間之物,乃至五蘊,無不是「行」。



十五: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增支部經》第五九零頁。



十六:見《阿毘達摩集論》第六頁。



十七: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六十頁。(此處著者亦犯與前面一般的錯誤,見註十三,編者張澄基識。)



十八:根據大乘佛教哲學,識蘊分心、意、識三義。阿賴耶識(通常譯作藏識)即在此蘊中。本書著者現正從事寫作一部佛教哲學之專著,不久即將出版。其中對此課題將有詳盡之比較研究。



十九: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六十一頁。



二十:如果眼識只察覺到顏色,而不知是藍的,那麼此處所謂的顏色究竟是什麼意義呢?沒有紅、黃、藍‧‧‧‧‧‧的顏色,究竟是什麼顏色呢?張澄基識。



二十一: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一集第二五六頁起 Mahatanhasamkhaya Sutta(譯者註:約相當於漢譯《中阿含》二零一嗏帝經。)



二十二: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覺音疏第二集第三零六至三零七頁。



二十三: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第五十八頁。



二十四:見一九二九哥侖坡版《增支部經》第七零零頁。佛稱此語乃他多生以前的一位師尊叫做阿邏伽的無欲仙人所說。尚憶西元前五世紀頃之希臘哲人赫拉克利脫氏Heraclitus也曾創一切皆遷流不息之說。他的名言是:「你不可能兩次伸足入同一河流,因為新的水在不斷流向你處。」



二十五:無我的教義在第六章內再行詳論。



二十六:事實上,覺音曾將「生靈」比擬為一木製機器。見巴利文學會版《清淨道論》第五九四至五九五頁。



二十七:見巴利文學會版《清淨道論》第五一三頁。



二十八:見巴利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三集一七八頁至一七九頁,及一四九頁至一五一頁。



二十九:見同版《增支部經》第五集第一一三頁。



三十:見同版《雜部經》第五集第四三七頁。事實上,佛說在任何人如見到四聖諦中任何一諦,即見餘諦。四聖諦是互相關連的。



三十一:犍陀羅國及中國之福建兩地,各有佛修苦行之像,形容枯槁,脅骨盡露。但此為佛得道前厲修苦行之像。佛得道後,即嚴斥此種修持為非法。



三十二:見《阿毘達摩集論》第七頁。三十三:見巴利文學會版《中部經》第二集第一二一頁。



三十三:關於七覺支請參閱「修習:心智的培育」章。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